乐清市发布产业政策清单:聚焦高新企业与创新激励
乐清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25日印发《乐清市若干产业政策清单》,旨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政策精准性与绩效。该清单涵盖现代服务业、工业经济转型、农业农村发展及开放型经济四大领域,并对不适用条款予以废止。以下是针对科技创新与企业发展的核心奖励政策解读。
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激励
国家高新技术认定奖励
鼓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初次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至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研发支持与机构建设补助
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其上年度研发投入提供基础补助和增量补助。年度研发费用补助上限为:高新技术企业最高200万元,非高新技术企业最高50万元。
- 基础补助:占研发后补助资金总额的20%,按企业核定研发经费占全市符合补助条件企业研发经费总额的比重分配。
- 增量补助:占研发后补助资金总额的80%,按企业核定研发经费增加额占全市符合补助条件企业研发经费增加额的比重分配。
研发机构设立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全额奖励。
孵化集群与园区建设支持
大孵化集群建设奖励
温州市级及以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培育1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运营单位0.2万元;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单位2万元。
小微企业园建设奖励
对首次被评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园区,分别给予5万、10万、15万元补助(降档不予补助)。首次纳入或命名省专精特新产业园的,分别给予10万、2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技术创新与专精特新企业扶持
省级专项与产品奖励
通过验收的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专精特新及“小巨人”企业奖励
各类奖励遵循“不重复享受、就高执行”原则:
-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首次认定奖励50万元;第二年销售收入正增长,再奖50万元。
- 省级“隐形冠军”:首次获评奖励30万元。
- 省专精特新:首次获评且第二年销售收入增速高于规上工业平均增速,奖励10万元。
- 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首次获评奖励1万元。
知识产权创造与培育
发明专利资助
经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并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每项补助不超过1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在不同国家获授权,按一项计算。
高价值知识产权平台奖励
支持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或运营平台建设。若合作方年度内通过快审或优审通道授权发明专利达200件,且促进专利许可达300件次以上,给予合作方50万元奖励。
来源: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