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另一家企业手里买了一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设备是二手的,但性能完好,符合优惠目录范围。
问题来了:这台设备在原企业手里已经享受过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了。我们作为受让方,还能不能继续享受这个优惠?
一、受让方能否继续享受税额抵免?
根据相关规定,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
也就是说,同一台专用设备,在原企业手里享受过抵免,转让给新企业后,新企业可以按规定继续享受抵免。优惠政策不因设备转让而终止,而是跟着设备走。
二、受让方享受抵免,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两个核心条件:
第一,设备需符合优惠目录范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三类设备分别对应不同的优惠目录。受让方需要确认设备型号是否在目录中。
第二,设备需实际投入使用。与转让方的规则一致,以设备实际投入使用的时间为准,不是以发票开具时间或付款时间为准。设备买了但没投入使用,当年不能抵免。
需要留存的资料:设备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设备投入使用证明、设备型号及参数说明(证明符合优惠目录)。这些资料留存备查,税务核查时用于证明设备的合规性和抵免资格。
三、转让方和受让方,抵免额度会不会重复计算?
不会重复。
转让方在5年锁定期内转让设备,需要补缴此前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受让方按设备投资额的10%重新计算抵免。
具体逻辑是这样的:转让方把之前抵免的税款补缴回去,相当于原抵免被撤销。受让方接手设备后,按新的投资额重新计算可抵免金额,开始新一轮的抵免周期。
同一台设备,在不同企业手中分别享受抵免,但转让方需先补缴。政策设计的逻辑是:设备在使用期间享受优惠,转让时终止原优惠、补缴税款,受让方重新开始。
四、受让方的5年锁定期怎么算?
受让方取得设备后,同样有5个纳税年度的锁定期。从设备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转让、出租。如果在锁定期内再次转让,同样需要补缴已抵免的税款。
锁定期是跟着设备走的,不是跟着企业走的。设备转让一次,受让方重新起算5年锁定期。
五、相似情况和注意点
情况一:受让方购置的设备不符合优惠目录
不能享受抵免。购置前需对照优惠目录确认设备型号是否在范围内。
情况二:受让方购置设备后未实际投入使用
未实际投入使用,不能享受抵免。等实际投入使用后,在投入使用所属年度享受。
情况三:转让方在锁定期内转让,但未补缴税款
转让方未补缴的,受让方不能享受抵免。建议受让方在签订转让合同前,确认转让方是否已完成补缴。
情况四:设备部分转让
如果只转让设备的一部分,对应的抵免税额按比例计算。受让方按受让部分对应的投资额计算抵免。
容易遗漏的点: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抵免关系是独立的。转让方补缴的是此前已抵免的税款,受让方按投资额重新计算抵免,两者不冲突。受让方享受抵免后,同样有5年锁定期,锁定期内转让需补缴。设备购置合同、发票、投入使用证明等资料要完整留存。
如果你对专用设备转让后的受让方抵免政策存在疑问,或者不确定设备是否符合优惠目录、抵免金额如何计算——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