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商标使用许可,是否就可以随意使用老字号历史渊源进行宣传?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这起案件给出清晰答案:商标使用权与老字号历史权益相互独立,仅凭商标普通许可,不能冒用 “中华老字号” 品牌历史,否则构成虚假宣传。
商标授权引发老字号宣传纠纷
广州两家餐饮公司取得 “莲香楼” 商标普通许可后,在门店宣传中大量使用 “中华老字号”“始创于 1889”“百年莲香” 等字样。
莲香楼公司认为该行为误导消费者,提起诉讼。案件经审理,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令两家企业停止虚假宣传,合计赔偿经济损失 200 万元及合理开支 10 万元。
商标许可不等同于老字号传承
本案厘清了知识产权领域一个极易混淆的关键点:商标许可≠老字号传承主体。
两家被告虽拥有涉案商标的普通许可使用权,可以在经营中使用 “莲香楼” 图文商标,但并不代表承接了莲香楼老字号的历史荣誉与传承身份。
“中华老字号” 称号、始创年份、百年品牌历史,依附于老字号主体本身,并非附着在商标之上、可随商标许可一并转让使用。商家刻意突出老字号历史信息,极易让消费者误以为门店就是百年莲香楼的传承主体,对品牌渊源产生误认,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行为。
判决同时明确,字号权益与商标专用权可以相互分离。历史上因企业改制,莲香楼字号权益归莲香楼公司,商标专用权归属另一家老字号公司。这就意味着,商标权利和老字号字号权益分属不同主体。企业拿到商标授权,仅仅获得标识使用权利,不等于自动获得老字号历史宣传资格,不能混淆两项独立知识产权边界。
老字号授权经营要划清宣传红线
当前不少老字号通过商标授权拓展经营,也有不少被授权商家陷入认知误区:以为拿到商标许可,就可以全盘使用老字号历史、荣誉进行营销。商标只是品牌标识,老字号承载的历史积淀、荣誉身份,属于独立权益。被授权方应当严格限定宣传边界,只在许可范围内使用商标,不能随意借用老字号历史背书,误导消费者。
对老字号企业而言,此案也为品牌保护提供参考。老字号可通过诉讼,制止商标被许可人超出授权范围、冒用品牌历史的不当宣传行为,守住百年品牌商誉。知识产权保护既要盘活商标资产,也要守住老字号历史传承底线,商标与老字号权益边界不容混淆,任何借商标许可之名透支老字号信誉的虚假宣传,终将承担法律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