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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德国某法院一份关于FRAND审判规则的内部指引,在知识产权圈里激起了不小的水花。
这份指引本意是好的,想把FRAND审判规则理得更顺一些。里面有不少颇具创意的规定,比如考察实施者的外在许可意愿时,要求先把人家自己都承认的无争议许可费给付了,必要时还得提供额外担保。这些招数,看得出是想让谈判更务实,别整那些虚头巴脑的。
但是,让人有点摸不着头脑的是,这份指引在分析“自上而下法”时,冒出了一个颇为突兀的“15%中国企业专利组合折扣”条款。咱们今天就来聊聊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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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折扣:是严谨论断,还是“印象流”打分?
这15%到底是怎么来的?真是个大写的问号。
首先,标准模糊。这个“中国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的企业,还是指中资控股的企业,还是指实控人国籍为中国的人?没说清楚。这15%又是基于什么数据、什么模型算出来的?是专利被引次数?是权利要求范围?是技术方案在标准中的贡献度?统统语焉不详。
其次,有“印象流”之嫌。有业内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个数字看起来更像是主笔法官的主观印象,而不是基于客观数据的严谨分析。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公权力的严肃性。给一个国家的企业专利价值集体“打折”,这事儿办得,是不是有点草率了?
司法应当公正,FRAND要求无歧视。这是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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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价值评估的“华山一条路:市场说了算”
抛开这个“15%”不谈,SEP的价值到底该怎么算?这确实是全球司法和产业界都头疼的难题。
目前实践中主流的方法,无非就是可比协议法和自上而下法。
可比协议法,说白了就是“参考价”。看看市场上有没有高度相似的许可协议,产品、销量、市场都差不多,那就拿过来参考一下。但问题是,“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通信技术迭代这么快,昔日的许可经验放到今天,可能早就水土不服了。拿过时的刻板印象给现在的创新定价,本身就不公平。
自上而下法,在标准更替阶段更适用一些。它先定一个“总盘子”(所有SEP的总费率),再给各家权利人按“份额”分蛋糕。这个方法的好处是能避免“许可费堆叠”,但难点就在于各家份额怎么算。
欧洲专利局(EPO)2026年发布的FRAND司法裁决调查研究也印证了这一点:全球法院在确定FRAND费率时,方法论上充满了争议。无论是确定总费率,还是分配份额,都没有一种方法具有绝对权威性。
那真正的权威在哪里?在市场。
SEP许可,归根结底是一场商业交易。商业世界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万能公式”,只有基于不同技术贡献、商业逻辑和行业惯例的综合博弈。理论研究、司法裁判,都应该是服务于商业交易更顺利地达成,而不是反过来替市场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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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权”的边界:法院不该越俎代庖
一个法院,或者几个法官,给一个国家的企业SEP集体“定价”,这事儿本身就很反常。
就算法院因当事人请求,不得不裁决全球FRAND费率,那结果也仅供当事人在商业谈判中参考。法官是审判专家,是司法规则的践行者,但在标准技术细节、专利必要性审查方面,未必就比行业专家更在行。缺乏实际调研和论证的论断,难免有失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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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把专利定价权还给市场
事实上,基于国情给本国创新提供政策支持,这事儿各国都在做。比如隔壁的韩国,自2010年起就持续开展“标准专利创造支援项目”,投入巨大资源支持本国企业创造高价值SEP。
这说明什么?说明支持创新是各国通行的做法,但“定价”这事儿,从来都是市场的职权。政府可以扶持企业搞研发、搞创新,但绝不会擅自给其他国家的专利“打折”。毕竟,企业的创新价值,还是得放到全球市场的天平上去称量。
编辑 | 梁若童
初审 | 王林木
复审 | 张波
签发 | 贾晓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