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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竹科技 vs Stratasys专利案深度解析

拓竹科技 vs Stratasys专利案深度解析 泽智国际知识产权 ZZPIS
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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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年8月8日,Stratasys在东德州联邦地区法院马歇尔分院提起两起诉讼,共主张10项专利。被告最初有6家,包括北京TierTime(太尔时代)和北京银华激光。两年后庭审时,被告只剩拓竹系4家——深圳拓竹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伦阔科技有限公司、Bambulab Ltd.、Tuozhu Technology Limited。2026年9月17日,陪审团对主案(644案)作出判决:4项专利有效且构成故意侵权,判赔2760万美元。涉案产品是拓竹第一代X1、P1、A1系列桌面3D打印机。

赔偿拆分

        其中,713一项占了51.4%,超过一半。


几个值得留意的细节

第一,法官没判惩罚性赔偿,也没发禁令。陪审团认定了故意侵权,但法官按自由裁量权,没有启动第284条的三倍赔偿,也没有下永久禁令。所以2760万是纯补偿性赔偿,合理许可费或利润损失的性质。拓竹在美国的销售渠道暂时没被切断,对他们来说是好事。

第二,故意侵权认定的长期影响可能比钱更麻烦。这个认定在后续案件里可以被援引,用来支持加重赔偿请求。IPO审核和尽职调查的时候,它是一个实实在在的负面事实。供应链融资、海外经销商合作,这些环节都可能触发合规审查。美国海关也可能多留意你几眼。

第三,赔偿额比Stratasys一开始主张的低不少。他们专家证人提出的损害赔偿模型覆盖的基数更大,陪审团只支持了一部分。说明即便在原告友好的东德州,赔多少仍然受技术和证据细节的约束,不是想要多少就能拿多少。

技术争点:713的“逐层”之争

整个案子最关键的权利要求解释争议,落在713专利里“in a layer-by-layer manner”(逐层地)这个短语上。

Stratasys主张宽泛解释:只要清料塔是逐层构建的就行,不要求每层只用一种材料。拓竹主张狭义解释:这个短语的意思是每一水平层由单一材料构成。如果按拓竹的理解,那他们H2C系统里“同一层用两种材料”的结构就不在保护范围内。

2026年2月18日,法院出了73页的权利要求解释令(Dkt. 169),把10项专利的争议术语都解释了。最后陪审团认定侵权成立,说明法院的解释没有采纳拓竹那个极端狭义版本。

清料塔是多色打印绕不开的设计选择,没有别的替代路径。如果“逐层”被宽泛解释,那意味着多色打印厂商基本避不开这项专利,后续所有进入这个赛道的公司都会面临同样的风险。这不是拓竹一家的事。

三个地区同时打

1.5.1 美国PTAB(多方复审IPR)

713被维持有效,拓竹已经上诉到联邦巡回上诉法院。660的部分权利要求被认定不可专利,Stratasys没上诉,决定终局。324的部分权利要求被认定不可专利,Stratasys请求Director Review被驳回。

1.5.2 UPC海牙地方法院(临时禁令程序)

Stratasys就同一专利家族的欧洲专利EP2964450,申请针对拓竹H2C产品的临时禁令。2026年4月24日法院驳回申请,还判Stratasys赔拓竹11.2万欧元诉讼费,Stratasys没上诉。

法院的推理很关键:他们翻出Stratasys自己2017年在EPO审查程序里的陈述。Stratasys当时明确说,清料塔每层由“部分材料或支撑材料”构成。按禁止反悔原则,在授权程序里为了拿到专利所做的限缩性陈述,不能在侵权程序里再扩张回去。所以拓竹"同层双材料"的结构不在范围内。

1.5.3 中国(无效程序)

CNIPA在2026年4月宣告Stratasys一项涉及“网络化3D打印”的专利全部无效。这一无效动作有两个实际作用:一是阻止Stratasys在中国发起对应诉讼,二是给拓竹在国内资本市场讲故事的时候提供“知识产权风险可控”的支撑。

案子还没完

713的CAFC上诉还在走,这类上诉通常12到18个月。如果拓竹赢了,判决的核心基础会被动摇。645案(另外5项专利)还没排期,可能产生额外赔偿和禁令风险。UPC巴黎中央分院的无效之诉在审,决定欧洲市场命运。拓竹还可以提审后动议(JMOL或新审判)试着推翻或减少赔偿。



本案的5个教训

1

FTO不是可选项,但假FTO比不做更危险

清料塔是多色打印的必然设计选择,这类风险本来可以在产品立项阶段就识别出来。问题不在做没做FTO,而在什么时候做、做到什么深度。

三个时机的成本差别很大:产品立项期做,改型成本最低,调一下软件路径或塔结构就行。产品上市后再做,面临下架、赔偿、谈判三重压力。被诉之后再做,只能当抗辩证据,而且法院还可能认定你“明知风险仍然销售”。

假FTO是个雷。市面上有些“99元FTO检测”,实际就是关键词检索生成一份专利清单,没有侵权比对,没有风险分级,也没有规避方案。在美国的“客观轻率”标准下,粗糙的FTO报告不仅挡不住故意侵权认定,反而可能变成“企业知道有风险但敷衍了事”的证据,把赔偿往上推。

2

故意侵权的隐性成本远比赔偿金额大

2760万对年营收百亿级的拓竹不算致命。但故意侵权认定的长期代价被低估了:后续案件援引、IPO尽调负面项、供应链和经销商合规触发、海关额外关注。

具体的行为建议:收到警告函或律师函之后,沉默本身就是风险。美国法下,收到通知后继续销售是认定故意侵权的核心要素之一。正确的应对是:尽快委托美国专利律师出具法律意见(opinion of counsel),这在相当程度上可以阻断故意侵权认定。

3

选管辖地就是选战场规则

Stratasys选东德州马歇尔分院不是随便挑的。这个分院以原告友好、节奏快、陪审团对原告索赔接受度高出名。

能做的有三件事:通过管辖权异议争取更有利的法院;同步启动PTAB无效程序,形成双轨施压;利用UPC这类多地区程序制造反向杠杆。

4

你在审查阶段说的话,会在另一个法庭变成攻击你的武器

UPC海牙案是最直接的一课。Stratasys在2017年EPO审查程序里为了拿到专利,说清料塔每层由部分材料或支撑材料构成。九年后在海牙,这句话被用来否定他们自己的权利要求范围。

推论很简单:专利申请得“为诉讼而写”。权利要求的范围、说明书里实施例的布局、审查意见答复的措辞,都要提前预判未来侵权比对可能怎么打。PCT撰写正在从“确权导向”转向“确权与维权双导向”。

5

多地区布局可以反过来用

同一个专利家族,美国判侵权,UPC判不侵权。这不是司法混乱,是解释传统的差异:审查档案的权重在美国相对有限,在UPC海牙则被严格依EPC第69条对待;禁止反悔在美国适用但克制,在UPC更严格;裁判者一个是法官加陪审团,一个是技术和法律双背景法官。

对中国企业的实际意义:不要只做单地区申请。在多个地区同步布局无效挑战,一个地区的败诉可以在另一个地区变成反攻的武器。拓竹的“PTAB+UPC+CNIPA”三线反击,已经是成熟被告的标准打法。

通过以上几个教训可知,应该针对以上各教训的经验,加强专业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在案件处理质量、案件服务周期和流程、业务营销策略等方面做切实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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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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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编辑:深圳泽智知识产权(官网:www.zzp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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