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ed China 从2026年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来看,虽然其直接规范对象是“食品”,但其中蕴含的监管逻辑和制度工具,极大概率会向《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下一轮修订传导。饲料作为食品链的上游投入品,其监管正在从“独立的产品管理”向“全链条嵌入”转变。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的核心信号
草案的五个修改方向中,Feed China 分析对饲料监管最具传导力的是以下几点:
全链条监管的法定化。草案第六条明确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食品安全的监管不再局限于终端产品,而是向上游的农业投入品延伸。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在现行《食品安全法》中已被列为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对象,要求“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草案对这一原则的强化,会进一步倒逼饲料环节的责任细化。
智慧监管的强制化。草案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关键风险环节安装监控设备,将实时视频信息接入监管部门信息系统,并赋予监管部门物联网监控、视频巡查等非现场检查权限。2026年的监管方案已经提出“全程信息化监管”和“双随机数字化抽查”,智慧监管从“工作方案”上升为“法律要求”的趋势已经显现“处罚到人”与差异化处罚。草案明确对故意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实施处罚,并按违法类型分类设定差异化处罚幅度。行罚则仍以货值倍数为主,缺乏对个人责任的精准锁定,这一落差是未来修订的明确方向。
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订走势的预判
Feed China 结合饲料行业的现行法规体系和2025-2026年的监管实践,条例的下一轮修订可能沿以下路径展开:
第一,主体责任从“企业抽象责任”向“关键岗位具体责任”细化。 现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企业“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但未明确到人。食品安全法草案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并明确岗位职责的做法,大概率会被饲料条例借鉴,要求在饲料生产企业中对应设置质量安全负责人或关键岗位人员。
第二,原料和添加剂管理从“目录准入”向“动态风险监测”延伸。 现行条例依赖《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的静态准入。食品安全法草案将风险监测范围拓展至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这一思路传导到饲料领域,可能推动建立饲料原料和添加剂的风险分级与动态评估机制,而非单纯依赖目录增补。
第三,标签和追溯要求从“形式合规”向“全程可溯”升级。 食品安全法草案对网络食品经营提出了商品详情页信息公示、追溯标识展示等要求。前对标签的监管主要集中在名称与目录一致性(如你此前关注的第1067号公告),但未来可能要求饲料产品标签承载更多追溯信息,并与养殖端的用药记录形成衔接。
第四,监管手段从“监督抽查”向“非现场智慧监管”扩展。 2026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方案已经引入“风险预警覆盖七大领域”和“三级风险判定机制”,条例修订需要为这些数字化手段提供行政法规层面的依据,包括明确企业接入监管信息系统的义务、非现场检查的法律效力等。
对料企业的实务含义
如果你的业务涉及饲料生产或进口,中农合规Feed China 提示以下几点值得提前关注:
合规重点正在从“证照齐全”向“过程留痕”转移。 智慧监管的法定化意味着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记录、监控数据将可能成为执法依据。饲料企业应提前审视自身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确保配料记录、留样记录、检验记录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标签管理需保持动态更新。 正如农业农村部第1067号公告所展示的,原料目录的修订正在加速,标签转换的过渡期管理趋于精细化。未来如果追溯信息要求嵌入标签,标签管理的复杂度会进一步上升。
“处罚到人”的风险需要纳入内部管理。 虽然饲料条例尚未修订,但食品安全法草案释放的信号是明确的:对故意违法行为的追责会穿透企业主体,触及具体责任人。饲料企业的质量安全岗位人员,需要更清晰的职责界定和履职记录。
总体判断,食品安全法的这轮大修不会直接修改饲料条例,但它为饲料条例的下一轮修订提供了制度模板。全链条、智慧化、责任到人这三个方向,大概率会在未来2-3年内体现在饲料监管的法规更新中。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