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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海关总署关于集装箱适载检验工作的公告

【政策解读】海关总署关于集装箱适载检验工作的公告 阿尔赛普关务
202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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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海关总署发布 2026 年第 136 号公告,重新规范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集装箱适载检验业务,将原有监管模式优化为企业合规保证 + 海关审核抽查模式,明确企业自检、线上申报、21 天检

为有效防范出口食品被集装箱污染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海关总署现就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集装箱适载检验工作公告如下:

  一、商品范围

  实施集装箱适载检验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编码见海关总署门户网站,网址: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zcfg18/index.html。

  二、企业自检

  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集装箱进行自检,选用清洁、卫生、制冷、密固合格的集装箱装运相关产品。集装箱适载检验要求见附件1。

  三、适载检验

  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承运人、装箱单位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装运前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境集装箱适载检验模块向集装箱存放地海关提交检验申请,上传《出口集装箱适载符合性声明》(以下简称《符合性声明》,见附件2)。海关对《符合性声明》进行审核、对集装箱进行抽查,合格的准予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适载检验结果21天内有效,逾期自动失效。

  四、出口校验

  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出口申报时,海关将对集装箱适载检验结果进行校验,校验不通过的依法做退单处理。

  本公告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关于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集装箱适载检验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集装箱适载检验要求.docx

            2.出口集装箱适载符合性声明.docx

  海关总署

2026年9月8日





01
导语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 2026 年第 136 号公告,重新规范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集装箱适载检验业务,将原有监管模式优化为企业合规保证 + 海关审核抽查模式,明确企业自检、线上申报、21 天检验有效期、出口系统强制校验等核心规则,直接影响生鲜、冷冻水产、果蔬、冷链食品出口全链条企业,货代、装箱单位、报关行务必提前吃透要求,规避退单、违规风险。


集装箱适载检验,核心目的是防范集装箱残留污染、箱体破损、制冷失效,导致出口食品变质、被污染,守住出口食品安全第一道关口。新规落地后,责任划分、申报路径、时效规则发生明显变化,相关企业需要尽快调整作业流程。



02

适用范围:哪些货物需要做适载检验?


公告明确,需要实施集装箱适载检验的为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对应的商品编码清单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动态更新,企业可登录以下地址查询:


https://jckspj.customs.gov.cn/spj/zcfg18/index.html


⚠️重点提示:


  • 以官方公布 HS 编码清单为准,清单动态调整,企业出货前务必核对;
  • 普通耐储存加工食品不在强制适载检验范围

    ;
  • 适用对象:装载上述货物的集装箱,包含普通干货箱、冷藏箱、罐式集装箱等不同箱型。


03

三大核心业务环节,分清各主体责任


新规完整业务链路分为:企业自检 → 装运前适载检验申报 → 出口申报系统校验,三个环节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① 企业自检: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生产经营者,必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出货前完成集装箱自检,优先选用清洁、卫生、制冷、密固合格的集装箱。


自检标准参照公告附件1,围绕箱体完整度、箱内洁净无异味、无有害生物、冷藏设备性能、罐箱历史载货记录等维度开展检查,不要把全部责任完全交由货代或者堆场承担。


自检不等于可以免除申报义务,自检完成后仍要走官方适载检验申报流程。



② 适载检验申报:承运人 / 装箱单位 / 代理人办理


  • ✅办理主体:

    承运人、装箱单位或者其代理人
  • ✅办理时点:

    货物装运之前
  • ✅办理入口: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 出境集装箱适载检验模块
  • ✅提交材料:

    上传《出口集装箱适载符合性声明》(公告附件 2)
  • ✅受理海关:

    集装箱存放地海关,不是出口申报口岸海关


监管模式变化:由过去“企业预检 + 海关抽检”升级为企业合规保证 + 海关审核抽查。企业提交符合性声明做合规自证,海关对声明开展审核,并实施风险式抽查,合格后方准予装运货物。


🔥关键时效:适载检验结果有效期 21 天,到期自动失效。

企业需要科学排期,集装箱检验完成后,务必在 21 天内完成装箱出运;一旦超期,需要重新发起适载检验申请,不能沿用旧的检验结果。


③ 出口申报校验:系统自动拦截,校验失败直接退单


企业正式报关出口申报环节,海关系统会自动校验对应集装箱是否具备有效适载检验结果。


👉校验不通过:依法做退单处理,货物无法正常申报出口。


也就是说,没有完成适载检验、检验过期、箱号信息不匹配,报关单会直接退单,会产生滞箱、堆存、船期延误等连锁损失。


04

集装箱合格核心判定要点(参考公告附件1)


  • 箱体完整,无裂缝、漏洞、严重变形,无残留有毒有害标识;箱门密封胶垫完好,风雨密达标;

  • 箱内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活体虫害,无有毒有害物质残留;

  • 冷藏集装箱:制冷、隔热性能正常,可以达到贸易合同约定运输温度;

  • 罐式集装箱:确认上一航次未装运有毒有害货物;

  • 检验结果处于 21 天有效期之内,箱号信息准确无误。



05

企业实操避坑指南


✅事前

  • 出货前核对 HS 编码,确认货物是否落入适载检验强制范围;
  • 内部建立集装箱自检台账,留存检查记录,做好风险留痕;
  • 货代、工厂、报关行同步新规要求,明确各环节分工,避免责任推诿。


✅事中

  • 在集装箱存放地海关通过单一窗口提交申请,准确上传符合性声明,核对箱号;
  • 把控时间节点,拿到适载检验合格结果之后,21 天内完成装箱、发运;
  • 冷藏箱重点测试制冷性能,罐箱核查历史载货记录,杜绝不合格箱体上线。


✅事后

  • 报关申报前复核集装箱适载检验状态,防止过期、箱号错录导致报关退单;
  • 海关如果实施现场抽查,积极配合查验工作。


06

法律风险提醒


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使用未经适载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集装箱装运易腐、冷冻食品出口,企业会面临高额行政处罚,最高可处 20 万元罚款,同时影响企业海关信用等级,需要高度重视,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07

施行说明


本公告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过往相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温馨提示:企业可前往海关总署官网查阅公告原文及附件,下载《集装箱适载检验要求》《出口集装箱适载符合性声明》模板。


08
文末小结


136 号公告不是取消适载检验,而是监管模式改革,企业自我合规责任进一步加大。易腐、冷冻食品出口企业、货代、装箱单位要理顺自检、申报、时效管理流程,重点盯紧 21 天有效期和报关前校验,避免船期延误、行政处罚。

本文仅为政策解读,业务办理以海关官方公告及现场海关要求为准。


附件1:









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集装箱适载检验要求.docx


附件2:

出口集装箱适载符合性声明.docx











来源: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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