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出口食品被集装箱污染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海关总署现就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集装箱适载检验工作公告如下:
一、商品范围
实施集装箱适载检验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编码见海关总署门户网站,网址: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zcfg18/index.html。
二、企业自检
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集装箱进行自检,选用清洁、卫生、制冷、密固合格的集装箱装运相关产品。集装箱适载检验要求见附件1。
三、适载检验
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承运人、装箱单位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装运前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境集装箱适载检验模块向集装箱存放地海关提交检验申请,上传《出口集装箱适载符合性声明》(以下简称《符合性声明》,见附件2)。海关对《符合性声明》进行审核、对集装箱进行抽查,合格的准予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适载检验结果21天内有效,逾期自动失效。
四、出口校验
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出口申报时,海关将对集装箱适载检验结果进行校验,校验不通过的依法做退单处理。
本公告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关于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集装箱适载检验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集装箱适载检验要求.docx
2.出口集装箱适载符合性声明.docx
海关总署
2026年9月8日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 2026 年第 136 号公告,重新规范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集装箱适载检验业务,将原有监管模式优化为企业合规保证 + 海关审核抽查模式,明确企业自检、线上申报、21 天检验有效期、出口系统强制校验等核心规则,直接影响生鲜、冷冻水产、果蔬、冷链食品出口全链条企业,货代、装箱单位、报关行务必提前吃透要求,规避退单、违规风险。
集装箱适载检验,核心目的是防范集装箱残留污染、箱体破损、制冷失效,导致出口食品变质、被污染,守住出口食品安全第一道关口。新规落地后,责任划分、申报路径、时效规则发生明显变化,相关企业需要尽快调整作业流程。
适用范围:哪些货物需要做适载检验?
公告明确,需要实施集装箱适载检验的为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对应的商品编码清单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动态更新,企业可登录以下地址查询:
https://jckspj.customs.gov.cn/spj/zcfg18/index.html
⚠️重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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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官方公布 HS 编码清单为准,清单动态调整,企业出货前务必核对; 普通耐储存加工食品不在强制适载检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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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装载上述货物的集装箱,包含普通干货箱、冷藏箱、罐式集装箱等不同箱型。
三大核心业务环节,分清各主体责任
新规完整业务链路分为:企业自检 → 装运前适载检验申报 → 出口申报系统校验,三个环节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① 企业自检: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生产经营者,必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出货前完成集装箱自检,优先选用清洁、卫生、制冷、密固合格的集装箱。
自检标准参照公告附件1,围绕箱体完整度、箱内洁净无异味、无有害生物、冷藏设备性能、罐箱历史载货记录等维度开展检查,不要把全部责任完全交由货代或者堆场承担。
自检不等于可以免除申报义务,自检完成后仍要走官方适载检验申报流程。
② 适载检验申报:承运人 / 装箱单位 / 代理人办理
✅办理主体:
承运人、装箱单位或者其代理人 ✅办理时点:
货物装运之前 ✅办理入口: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 出境集装箱适载检验模块 ✅提交材料:
上传《出口集装箱适载符合性声明》(公告附件 2) ✅受理海关:
集装箱存放地海关,不是出口申报口岸海关
监管模式变化:由过去“企业预检 + 海关抽检”升级为企业合规保证 + 海关审核抽查。企业提交符合性声明做合规自证,海关对声明开展审核,并实施风险式抽查,合格后方准予装运货物。
🔥关键时效:适载检验结果有效期 21 天,到期自动失效。
企业需要科学排期,集装箱检验完成后,务必在 21 天内完成装箱出运;一旦超期,需要重新发起适载检验申请,不能沿用旧的检验结果。
③ 出口申报校验:系统自动拦截,校验失败直接退单
企业正式报关出口申报环节,海关系统会自动校验对应集装箱是否具备有效适载检验结果。
👉校验不通过:依法做退单处理,货物无法正常申报出口。
也就是说,没有完成适载检验、检验过期、箱号信息不匹配,报关单会直接退单,会产生滞箱、堆存、船期延误等连锁损失。
集装箱合格核心判定要点(参考公告附件1)
箱体完整,无裂缝、漏洞、严重变形,无残留有毒有害标识;箱门密封胶垫完好,风雨密达标;
箱内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活体虫害,无有毒有害物质残留;
冷藏集装箱:制冷、隔热性能正常,可以达到贸易合同约定运输温度;
罐式集装箱:确认上一航次未装运有毒有害货物;
检验结果处于 21 天有效期之内,箱号信息准确无误。
企业实操避坑指南
✅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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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货前核对 HS 编码,确认货物是否落入适载检验强制范围; -
内部建立集装箱自检台账,留存检查记录,做好风险留痕; -
货代、工厂、报关行同步新规要求,明确各环节分工,避免责任推诿。
✅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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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装箱存放地海关通过单一窗口提交申请,准确上传符合性声明,核对箱号; -
把控时间节点,拿到适载检验合格结果之后,21 天内完成装箱、发运; -
冷藏箱重点测试制冷性能,罐箱核查历史载货记录,杜绝不合格箱体上线。
✅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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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申报前复核集装箱适载检验状态,防止过期、箱号错录导致报关退单; -
海关如果实施现场抽查,积极配合查验工作。
法律风险提醒
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使用未经适载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集装箱装运易腐、冷冻食品出口,企业会面临高额行政处罚,最高可处 20 万元罚款,同时影响企业海关信用等级,需要高度重视,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施行说明
本公告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过往相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温馨提示:企业可前往海关总署官网查阅公告原文及附件,下载《集装箱适载检验要求》《出口集装箱适载符合性声明》模板。
136 号公告不是取消适载检验,而是监管模式改革,企业自我合规责任进一步加大。易腐、冷冻食品出口企业、货代、装箱单位要理顺自检、申报、时效管理流程,重点盯紧 21 天有效期和报关前校验,避免船期延误、行政处罚。
本文仅为政策解读,业务办理以海关官方公告及现场海关要求为准。
附件1:
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集装箱适载检验要求.docx
附件2:
出口集装箱适载符合性声明.docx
来源:123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