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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企业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时候,申报系统里面残疾人就业人数为什么是0?

我企业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时候,申报系统里面残疾人就业人数为什么是0? 内蒙古税务
2026-10-12
4

问

我企业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时候,申报系统里面残疾人就业人数为什么是0?

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内残联发2024 20号)规定,有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于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登录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 系统或到当地残联就业服务窗口认证残疾职工人数;审核人员需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认证,并将年审结果推送至税务部门系统。申报时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以残疾人联合会审核数据为准。未办理认证的,视为未安置残疾人。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被派遣残疾人应当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签订相关协议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的就业人数。

来源:内蒙古税务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审:晨阳

责编: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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