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明确提出将婴幼儿辅助食品正式纳入特殊食品监管,实施严格备案管理。这一修改补齐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的监管短板,实现了婴幼儿食品的全品类安全管理制度。
食安法征求意见稿中相关具体条例有哪些?
第八十一条将婴幼儿辅助食品纳入特殊食品严格监管。
第八十九条相应要求明确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事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将婴幼儿辅助食品纳入特殊食品范围,实施备案管理有什么考虑?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负责人对此进了详细解读:
婴幼儿辅助食品是供给6月龄至36月龄较大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婴幼儿配方食品作为特殊食品实施严格监督管理,婴幼儿辅助食品与婴幼儿配方食品具有共同的适用人群,作为婴幼儿的重要营养来源,应采用同样严格的监督管理模式对其加强监管,因此有必要将其明确纳入特殊食品范围。
鉴于婴幼儿辅助食品(如米粉、果泥、营养补充品)的设计初衷是作为母乳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补充,通常以谷物、豆类、果蔬等为基础原料,针对性地添加铁、锌、钙或维生素等几种关键营养素,配方组成相对简单,通过实施备案管理,可以较好保障婴幼儿辅助食品质量安全。
婴幼儿辅食监管升级,为何是备案制而非注册制?
婴幼儿辅食纳入特殊食品监管后,不少人问:为什么不像婴幼儿配方食品那样实行注册制?官方解释很明确——兼顾安全底线与行业发展实际。
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配方体系总体复杂,营养素比例需要经过精密设计,因此必须注册审评。而婴幼儿辅食食品以谷物、豆类、果蔬等天然食材为基底,仅针对性地添加铁、锌、钙、维生素等一些关键营养素,配方结构相对简单、生产逻辑成熟清晰,备案制更适配。
有人担心备案制会不会监管变松了,其实恰恰相反。通过源头登记、信息溯源、全程监管,不合格、三无、虚标营养的产品将会被有效拦截,食品安全底线可以牢牢守住。同时,备案制也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照搬注册制带来的过度管控,不让企业背负过重的合规负担。
说到底,该严的严,该放的放。备案制可以推动婴幼儿辅食行业告别野蛮生长,走向标准化、规范化。
总结
婴幼儿食品安全无小事,此次食安法修订,为婴幼儿食品筑起了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防护网。随着新规政策的正式落地,我国婴幼儿辅助食品行业将会迈入规范化、更高品质发展的新阶段,以严苛标准守护宝宝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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