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想一个场景:某化工园区的一间会议室里,两份接管协议摆在桌上。A厂和B厂的排口全盐量都在3000mg/L上下,园区给出的处理单价却是两个数:一个3.2元/吨,一个6.5元/吨。差的不是浓度,是证据。
A 厂拿得出连续12个月的在线电导率记录、一份水平衡表和一份循环水减盐改造方案;B厂只有每季度一次、委托第三方做的全盐量检测报告。这个场景正在变得越来越常见。原因不是环保部门突然变严了,而是盐第一次变成了一个可以定价、可以谈判、可以写进合同的量。而这笔账的算法,和大多数人习惯的那套不一样。
设想一个场景:某化工园区的一间会议室里,两份接管协议摆在桌上。A厂和B厂的排口全盐量都在3000mg/L上下,园区给出的处理单价却是两个数:一个3.2元/吨,一个6.5元/吨。差的不是浓度,是证据。
A 厂拿得出连续12个月的在线电导率记录、一份水平衡表和一份循环水减盐改造方案;B厂只有每季度一次、委托第三方做的全盐量检测报告。这个场景正在变得越来越常见。原因不是环保部门突然变严了,而是盐第一次变成了一个可以定价、可以谈判、可以写进合同的量。而这笔账的算法,和大多数人习惯的那套不一样。

先厘清最近两份文件。
《石油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生态环境部2026年5月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6月20日)。与现行GB31571—2015相比,它做了一件对水系统影响最直接的事:全盐量首次作为污染物指标入表。拟定的限值是分去向的:
排放去向 |
全盐量限值(拟定) |
直接排放 |
8000 mg/L |
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
3000 mg/L |
排入其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协商时) |
6000 mg/L |
* 以上为二次征求意见稿内容,非正式发布标准,具体以官方正式文本为准。直排限值不适用于排向海洋、河口区域水体的情形。
多数人只盯着3000这个数字。但表格第三行括号里的“未协商时”,才是信息量最大的四个字。
它意味着:只要企业和园区集中处理设施之间达成了协商约定,这个数字是可以另谈的。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出,排向专业或综合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部分指标可以协商——但要守住一条底线:处理能力和污染物总量不增加。
《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945.4—2026)(生态环境部发布,2026年9月1日起实施)则从另一头把这件事坐实:园区制订接管标准时,对化工、制药、农药、石化、煤化工等相关园区,符合条件的含盐量应进入管控范围;控制指标可选氯化物、TDS 或全盐量,具体按盐分组成和受纳水体质量确定;对行业差异大的园区,优先考虑“一园一策”。
两份文件合起来,指向同一件事:
国标给的是天花板,园区给的是地板,中间那一大块空间,是谈出来的。
而谈判桌上唯一通用的货币,是你手里那串连续的、可追溯的、你自己能解释清楚的盐分数据。
所以第一个认知要换掉——
全盐量进标准,最贵的成本不是罚款。罚款是一次性的、可预期的、甚至可以预算。真正贵的,是你在协议谈判桌上没有筹码,只能接受别人给的那一个价。
面对“浓度超标”,几乎所有厂的第一反应都是同一个:掺点清净废水、多补点新鲜水,把浓度摊薄。过去这招管用,因为它便宜、快、不用改工艺。但这一次,征求意见稿里有一条规定专门冲着它来:首次明确了 42 种主要石化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编制意图写得很直白——防止通过清水稀释实现达标。为什么必须防?因为从物料守恒看,稀释根本没解决问题,它只是把问题搬了个家。
举个算例。假设某厂排污水200m³/h、全盐量 1500 mg/L,园区要求1000mg/L 以下。稀释路线:掺入200m³/h的低盐清净废水(全盐量按200mg/L计),混合浓度变成:
(200×1500 + 200×200) ÷ 400 = 850 mg/L
达标了。但请注意另外两个数:
• 排水量从200m³/h变成400m³/h,翻倍;
• 排盐总通量从300kg/h变成340kg/h,反而上升了13%。
原因很简单——你掺进去的那200m³/h水,自己也是带盐的。
浓度降了,盐一点没少,水量翻了一倍。从受纳水体和园区污水厂的角度看,这不是减排,这是把同样多的盐溶在更多的水里运过去。当“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成为一个被考核的指标,这条路就断了。于是剩下的只有一条:把盐从系统里拿出来。注意这个措辞的变化——拿出来,不是摊薄。这是两门完全不同的生意。
要把盐拿出来,先得知道盐从哪儿进来的。盐不会在生产过程中生成,也不会被生化降解。它跟着水进来,跟着水出去。所以盐的输入量 = 补水量 × 补水含盐量。而在石化企业,补水的大头给了谁?
中国石化天津分公司高级专家李晨光在公开交流中给出过一个被广泛引用的口径:石化行业循环水占企业用水比例高达 70% 左右。也就是说,全厂进水所携带的盐,大部分是被循环水系统“接走”的。循环水系统在蒸发浓缩的过程中,把这些盐富集了 3~5 倍,再通过排污水送进废水管网。
循环水系统不是冷却设施,它同时是全厂最大的一台盐浓缩器。
这带来一个非常重要的推论——循环水系统给了你一根免费的杠杆:浓缩倍数。同样是那些盐,浓缩倍数越高,它就被压缩进越小的排水量里。水少了,盐却在,于是排污水浓度上升——这是提浓的代价;但排盐总通量其实是下降的(因为蒸发只带走水、不带走盐,补水总量随提浓下降,带进来的盐也少了)。
而GB/T31329—2025《循环冷却水节水技术规范》(2025-10-31发布、2026-05-01 实施)已经把浓缩倍数≥5.0写成了要求。
政策在推的方向,和减盐需要的方向,是同一个方向。这不是巧合。
下面这张表,是本文的核心。
设定一个典型工况(简化水平衡,不计风吹损失、泄漏与药剂带入的盐):
• 循环水量 30,000m³/h,年运行8000 h
• 蒸发损失400m³/h
• 补水全盐量500mg/L(地表水常见量级)
按简化式 排污水量 B= 蒸发量E÷(浓缩倍数N−1)计算:
工况 |
浓缩倍数 |
补水量 m³/h |
排水量 m³/h |
排污水全盐量 mg/L |
排盐通量 kg/h |
① 现状 |
3.0 |
600 |
200 |
1500 |
300 |
② 只提浓 |
5.0 |
500 |
100 |
2500 |
250 |
③ 提浓 + 减盐 27.5% |
5.0 |
500 |
100 |
1813 |
181 |
④ 提浓 + 减盐 40% |
5.0 |
500 |
100 |
1500 |
150 |
⑤ 提浓 + 减盐 50% |
5.0 |
500 |
100 |
1250 |
125 |
⑥ 为达标而稀释(对照) |
3.0 |
800 |
400 |
850 |
340 |
* 本表为按简化水平衡做的量级测算,用于说明趋势与结构关系,不构成任何项目的设计依据。实际工况需按现场水平衡测试与水质全分析重新核算。这张表里有三个结论,值得单独拎出来。
结论一:只提浓,浓度会上升,通量会下降。
从①到②,排水量砍半(200→100m³/h),排盐通量降17%(300→250kg/h),但排污水浓度从1500涨到2500mg/L。如果你的考核指标是浓度,只提浓是不够的,甚至会让你更难看。
结论二:提浓之后,减盐的“浓度收益”会被放大。
同样是移除27.5%的盐,在浓缩倍数3的条件下,浓度从1500降到1088mg/L(降 412);在浓缩倍数5的条件下,浓度从2500降到1813mg/L(降687)。排水量这个分母越小,每移除一公斤盐,在浓度上看到的回报越大。这就是“提浓是免费杠杆”的准确含义:它不只是省水,它还把盐喂到了更容易被处理的浓度区间,同时把减盐的效果放大。
结论三:稀释(⑥)是唯一一个“浓度降、通量升、水量翻”的方案。
对比⑥和④——两者排污水浓度分别是850和1500mg/L,看起来⑥更好看;但⑥的排水量是400m³/h、排盐通量340kg/h,④是100m³/h、150kg/h。
④ 用1/4的水量,排出了不到一半的盐。如果你的接管协议是按“浓度分档 + 按量计费”收的,这两者的年费用差距,不是一个小数目。
明确了“必须拿出来”,下一个问题是:在哪儿拿。
末端路线:RO膜浓缩+蒸发结晶,这是目前高盐废水的标准解法,技术成熟,能把盐真正分离出来,甚至做到分盐资源化。但它的成本结构有三个特点,做预算时必须看清楚:
• 一是能耗。MVR 机械蒸汽再压缩系统处理高盐废水,吨水电耗通常在20~55kWh 区间,取决于废水沸点升高值;按工业电价折算,吨水运行成本大致在10~50元区间(不同来源口径差异较大,与蒸汽/电价、沸点升高、浓缩倍数强相关)。
• 二是规模。它处理的是已经混在一起的全部废水——量大、盐浓、还混着有机物。
• 三是副产物的归宿。这是最容易被低估的一块。有行业媒体引用企业负责人的话说得很形象:“治得起水,埋不起盐。”废盐若被鉴别为危废,处置成本往往占整套系统运维成本的相当比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已将煤焦化废水处理产生的蒸馏残渣划入HW11 类危险废物;GB5085.3—2007规定,砷、镉、汞等浸出毒性任一项超标,整批结晶盐即判定为危废。
末端路线没有错,它是必要的兜底。问题在于它为全厂的盐买了单,包括那些本可以不进废水系统的盐。
前端路线:循环水旁路电化学除氯除硬
思路是把盐在变成废水之前截住。
在循环水系统上引一路旁路,进入电化学装置。装置内部靠电极反应形成分区环境:
• 阴极区形成高pH环境(可达pH≥13量级),Ca2+、Mg2+在此生成 CaCO3、Mg(OH)2絮体,压滤排出——硬度被物理移除,不是被药剂掩蔽;
• 阳极区形成低pH环境(pH≤2量级),Cl-被氧化为Cl₂,经收集、碱吸收制成次氯酸钠,回用于系统杀菌——氯离子被转化,并顺带解决了杀菌剂的采购;
• 酸碱两区出水汇合中和后回流循环水池,不分水、不产生需要另建蒸发装置的高盐浓水。关键的差别在于:阳极产生的次氯酸钠回用于系统,意味着杀菌剂这一项可以被显著削减甚至停用;生成的活性氧化组分在反应器内及出水沿程快速消耗,不把稳态余氯带进下游管线。
这条路线有没有工业化验证?有。
中国石化北海炼化曾实施循环水电化学近零排放攻关项目,据人民网广西频道2022年的报道,该项目低负荷试运后首次清垢,除盐量占总补水含盐量的27.5%,相当于减排11m³/h。
27.5%这个数,正好落在上表工况③那一行的位置。它是公开报道的工业化实测值,不是实验室数据。两条路线的边界,也得说清楚:
对比项 |
末端 RO + 蒸发结晶 |
前端电化学旁路 |
处理对象 |
混合后的全部废水 |
循环水旁路 / 补水端 |
进水盐浓度 |
高(数千至数万 mg/L) |
中低(千级 mg/L,随浓缩倍数) |
是否产生浓水 |
是,浓水需进一步处置 |
否,中和后回流;副产物为压滤泥饼 |
能否产出纯水 |
能 |
不能 |
副产物 |
结晶盐(可能判危废) |
钙镁泥饼、回用次氯酸钠 |
主要能耗形式 |
电(压缩/蒸发)或蒸汽 |
电(电解) |
角色定位 |
末端兜底 / 深度脱盐 |
源头削减 / 负荷前置 |
这不是二选一。行业里更常见的合理组合是:前端电化学削减盐负荷 + 末端膜法深度脱盐。前端把总量压下去,末端的规模和副产物量随之下降,两头的账都变好看。
需要明确说出的边界:
• 电化学不能产出纯水,需要纯水的场合仍然是RO+EDI的领域;
• 若排口盐分主要来自某一股工艺高盐母液,循环水减盐对排口浓度的贡献会有限——那种情况“一企一管、分质收集”才是第一优先级;
• 除氯的电耗显著高于单纯除垢。做预算时,吨水电耗必须按现场水质实测确定,不要直接采用任何宣传口径的数值。
把上面这些串起来,减盐的收益可以拆成四本账。它们的确定性和量级差别很大,分开看才不会算错。
第一本:单价账——处理费的阶梯差
过去很多接管协议是一口价。现在正在变成分档价。
《宁东基地工业企业废水收集处理管理办法(试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202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规定得很清楚:
园区废水处理费用按污染物浓度实施阶梯收费,水质达到纳管标准处理费用作为基准价,超出纳管标准的按照 TDS、COD、TN、氟化物等因子超标比例实行阶梯收费,具体费用由废水排放企业和园区污水处理厂协商确定。
TDS 被直接写成了计费因子。
更早的例子是鄂尔多斯大路煤化工基地的收费口径(鄂大管发〔2014〕35 号文):向园区统一污水管网排放,TDS<1000mg/L时按2元/吨计费,TDS>1000 mg/L时按6元/吨计费。
同一股水,只因为跨过了1000这条线,单价差3倍。
各地定价水平差异不小。公开可见的口径包括:信州产业园朝阳园区核定的工业污水处理单位完全成本2.41元/吨;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按COD、氨氮分档,3.71~5.10元/m³;东方市临港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费8.18元/吨,年排放量大可协商至7.36 元/吨。
把区间摆出来:2.4~8.2元/吨。
算法:年收益≈年排水量×档差单价。年排100万m³的厂,降一档(按2~4元/吨计)就是200~400万元/年。
第二本:水量账——单价之外,那个更稳定的分母
比单价差更可靠的,是水量本身。
回到第四节的表格:浓缩倍数3→5,排水量从200m³/h 降到100m³/h。年运行 8000h,就是每年少排80万m³、少取8万m³。
算法:年收益≈年减排水量×(处理费单价+新鲜水综合单价)。
按处理费5元/吨、新鲜水4元/吨(含水资源税,各地2~6元不等)估算:
80 万 m³ × 9 元 = 约 720 万元/年
这本账的好处是它不依赖谈判。不管园区给不给你降档,你少排的水、少取的水,是真金白银。
第三本:CAPEX 账——可能是最大的一笔,但最少被算进去
如果因为全盐量限值,园区要求你配套建设浓盐水零排放装置,那么前端减盐的价值就不只是省运营费,而是直接改动了那个装置的规模,甚至要不要建。
公开测算口径显示,MVR系统在小规模(100m³/d级)下设备投资约150~200万元量级,随规模放大单位投资通常会下降;但配套预处理、结晶、干化与自控后,总投资与年运行费都会显著上升。有公开测算以1000吨/天规模、年运行8000h为例,MVR 路线年运行成本约1100万元量级。
前端减盐如果能把需要进入蒸发单元的盐负荷削减三到五成,对应的可能是数百万到上千万元级别的资本开支差异。
这本账必须单独列,因为它常常比前两本加起来还大。而且它是一次性的,不像运营费那样需要年年挣回来。
第四本:协定账——最隐形,也最值钱
这本账最难量化,但参加过接管协议谈判的人都懂它的分量。
你的排口盐分稳定、数据连续、还有富余余量,意味着你能拿到:
• 更宽松的协商限值。“未协商时 6000”和“协商后按你的实际水平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经营环境;
• 冲击容忍度。检修排水、事故水、暴雨初期雨水这些非常规水量,园区愿不愿意收、按什么价收,取决于你平时的表现;
• 更低的合规摩擦。监测频次、保证金、异常追溯的严格程度,都和你的历史数据质量挂钩;
• 扩产时的余量。这是长期最值钱的一条。新增产线要水、要排污指标,当你厂内已经把盐负荷压下来了、把水腾出来了,新增项目的水务论证会顺畅得多。
HJ945.4—2026明确鼓励“一园一策”。率先完成减盐改造并形成完整数据链的企业,有机会参与规则本身的形成过程——这才是最深的一层价值。

参数 |
符号 |
取值建议 |
说明 |
循环水量 |
R |
现场值 |
m³/h |
蒸发损失率 |
e |
1.2%~1.5% × R |
随温差、季节变化 |
现状浓缩倍数 |
N₀ |
现场实测 |
按Cl⁻ 或电导率比值算,别用经验值 |
目标浓缩倍数 |
N₁ |
≥5.0 |
GB/T 31329—2025 要求 |
年运行小时 |
T |
8000 |
连续生产装置 |
新鲜水综合单价 |
Pw |
2~6 元/m³ |
含水资源税 |
污水处理单价 |
Pt |
2.4~8.2 元/m³ |
看当地定价文件 |
档差单价 |
ΔP |
2~4 元/m³ |
按当地阶梯表 |
盐移除比例 |
α |
20%~40% |
必须现场试验确定 |
吨水电耗 |
E₁ |
现场实测 |
除氯电耗显著高于除垢 |
三个公式
① 节水量(提浓带来):ΔM=E×T×[1/(N₀−1)−1/(N₁−1)],其中E=e×R
② 排口盐通量(减盐带来):排盐通量=补水量×补水全盐量×(1−α)
③ 年收益(保守口径,只计前两本账):年收益≈ΔM×(Pw+Pt)+剩余排水量×T× ΔP+药剂与检修节省
示例测算(仅为量级示意)
沿用第四节工况:R=30,000m³/h,E=400m³/h,N₀= 3.0,N₁=5.0,T=8000h。
项目 |
计算 |
年收益(万元) |
少取新鲜水 |
80 万 m³ × 4 元 |
320 |
少排污水 |
80 万 m³ × 5 元 |
400 |
单价降一档(剩余80 万 m³) |
80 万 m³ × 3 元 |
240 |
药剂与检修节省(区间) |
— |
50 ~ 150 |
合计(区间) |
|
1010 ~1110 |
考虑到水价、处理费、档差在各地差异很大,实际区间应看作400万~1100万元/年,取下限更稳妥。反推:可接受的投资额是多少
与其猜投资额,不如反过来算——在给定回收期目标下,项目总投资的上限是多少:
目标静态回收期 |
年收益400 万 |
年收益700 万 |
年收益1100 万 |
3 年 |
≤ 1200 万 |
≤ 2100 万 |
≤ 3300 万 |
4 年 |
≤ 1600 万 |
≤ 2800 万 |
≤ 4400 万 |
5 年 |
≤ 2000 万 |
≤ 3500 万 |
≤ 5500 万 |
这张表不含第三本CAPEX账。如果前端减盐让你免建或缩小了末端蒸发结晶装置,那一笔应从投资上限中相应扣减,实际可承受的投资额会更高。
关键提示:以上全部为量级测算。浓缩倍数、盐移除比例、吨水电耗三项必须由现场试验确定;不同企业的水价结构与接管协议条款差异极大,任何不做现场工况核算的回收期结论都不可用于决策。
诚实地讲,有几种情况,前端减盐的账是要打折的。提前识别,比事后解释好。
1. 排口盐分主要来自工艺高盐母液。
如果全盐量的主要贡献来自某一股工艺排水,循环水减盐对排口混合浓度的拉动就有限。这种情况下,分质收集、一企一管、母液单独预处理的优先级更高。先做水质溯源,再决定钱花在哪。
2. 园区按浓度收费,而你已经在最低档。
那么减盐的边际收益主要来自“水量账”而非“单价账”。这时候重点应放在提浓上,减盐是加分项。
3. 补水本身含盐极低,且浓缩倍数已经很高。
可压缩的空间本来就小,收益自然有限。
4. 协议里写的是“全盐量”还是“TDS”或“氯化物”,务必先确认。
HJ945.4—2026允许三选一,但三者的测定方法与结果并不等价:全盐量通常用重量法(蒸发残渣),TDS常由电导率换算,氯化物只覆盖氯离子一项。同一个水样,三个指标给出的数字可能相差不少。协议谈判的第一件事,是把指标定义和检测方法写清楚。
5. 电化学不能替代一切。
它不产纯水;阴极沉淀物需要定期压滤排泥;电极有使用寿命(MOC 钛复合电极在正常工况下按5~8年考虑,需纳入折旧与更换计划);工艺参数必须按水质现场调试。需要深度脱盐的场合,“前端电化学预处理+末端 RO 深度脱盐”仍是更合理的组合。
石化标准目前仍在征求意见后的完善阶段,正式文本和实施日期尚未发布。但有两件事已经可以确定方向:
一是监管逻辑已经改变。从“逐项浓度达标”扩展到“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特征污染物+综合生物效应”,从“企业达间排、园区厂保总排”变成责任链清晰的分级管控。这个方向不会回头。
二是窗口期本身有价值。征求意见稿对现有企业通常留有过渡期(公开信息预计1~2 年)。这段时间里:
• 你可以低成本地积累数据,而这些数据未来就是谈判筹码;
• 你可以从容做现场试验,而不是在过渡期结束前抢工期;
• 你有机会参与“一园一策”的规则形成,而不是被动接受;
• 设备制造与施工资源还没进入全行业集中改造的高峰期。
等标准落地、全园区一起动手的时候,你手里的筹码就归零了——因为那时所有人都在同一个起跑线上,而园区面临的是全园达标压力,它不会有耐心跟你单独谈价。 |
盐有一个很特别的性质:它不会消失,只会在废水、浓水、污泥和结晶盐之间不断转移。既然如此,选择在哪个环节、以什么形态、花多少成本让它离开你的系统,就是一个纯粹的工程经济问题,而不是环保合规问题。把盐从水里拿出来,和把盐在水里摊薄,是两门完全不同的生意。后者买的是时间,而时间已经被新标准标好了价。前者卖的是资产——它同时改善你的取水账、排水账、资本开支账,以及你在谈判桌上的位置。
3000这个数字,对没有准备的企业是一条罚款线;对提前两年动手的企业,是一张谈判桌上的筹码。差别只在于,你现在有没有一串能拿得出手的连续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