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中信建投期货互联网金融部
制作时间:2026年10月12日
油菜籽期货合约及业务细则修订要点解读
9月11日,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郑州商品交易所油菜籽期货合约》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油菜籽期货业务细则》修订案,并同步发布挂牌合约、交割库、做市商等配套公告。本次修订适用于油菜籽期货2701及后续合约,自2701合约挂牌之日起施行。
数据来源:郑州商品交易所
以下梳理本次修订的核心变化 ↓↓↓
合约月份优化
本次修订在原有7月、9月、11月合约基础上,增设1月、3月、6月合约,剔除8月合约。
调整后,合约月份进一步覆盖冬菜籽上市、春菜籽收购、跨年库存消化等关键节点,与南北产区收获节奏的衔接更加紧密。春菜籽秋收入库后,种植、贸易企业可通过期货市场提前锁定新季菜籽销售收益,压榨企业亦可提前锁定原料采购成本。
自9月16日起,油菜籽期货2701、2703、2706、2707、2709合约挂牌交易。
菜籽期货合约限仓规则同步调整
调整后,非期货公司会员及客户的最大单边持仓限额如下:
数据来源:郑州商品交易所
其中,交割月份自然人客户最大单边持仓量为0,即个人客户需在进入交割月前完成平仓。
新增厂库交割模式,交割路径扩容
本次修订新增油菜籽厂库交割模式,符合资质的大型粮油加工企业可申请成为菜籽期货指定厂库。
根据郑商所配套公告,多家企业被增设为指定油菜籽交割厂库及车(船)板交割服务机构。压榨企业可就地注册厂库仓单,北方产区企业无需跨区运输即可参与交割,春菜籽参与交割的制度衔接将更加顺畅。
与此同时,车(船)板交割最后交割日由交割月次月20日提前至次月10日,缩短了交割周期,提升了资金与货物周转效率。
基准交割品标准优化:含油量计法切换,杂质门槛收紧
本次修订对油菜籽期货基准交割品的质量指标体系进行了系统性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变化一:含油量计法由“干基”改为“湿基”,并设置区间上限。
修订前,基准交割品要求含油量(以8%水分计)≥38.0%,未设上限;修订后,基准交割品调整为38.0%≤含油量(以湿基计)<39.0%,含油量计法由折干基改为湿基,同时增设39.0%的上限区间。
变化二:杂质标准收紧,由≤3.0%调整为≤2.0%。
修订前,基准交割品杂质要求为≤3.0%;修订后收紧至≤2.0%。这一调整提升了基准交割品的净度要求,有助于稳定压榨出油率和加工效益。
变化三:国标引用由GB/T 11762-2006更新为GB/T 11762-2025。
修订后,菜籽指标定义、检验方法及包装等按照新版国标GB/T 11762-2025执行,替代原2006版国标。新国标在检验方法和包装要求上的更新,与现货市场实际流通标准更加匹配。
变化四:替代交割品升贴水同步调整。
根据郑商所配套公告,替代交割品升贴水体系已同步更新,适用于油菜籽期货2701及后续合约。结合含油量基准的湿基切换,升贴水机制相应优化,使不同品质菜籽的价差在期货端得到更精确的体现。
📋 基准交割品主要变化对比
数据来源:郑州商品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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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仅为期货/期权交易相关知识的介绍、分享,不构成对交易者的任何推介和交易建议,请交易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后谨慎参与。期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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