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特丹港实施拖轮服务强制许可制度
鹿特丹港务局正式引入港口拖轮服务强制性许可制度,首次在港口历史上确立了航海链内的统一质量标准。该制度依据《欧洲海港条例》及《港口条例》制定,规定拖轮公司必须持有有效许可方可在鹿特丹港开展业务。
明确准入标准与服务要求
自7月1日起,已有两家拖轮服务商获得许可。新规对多个领域设定了明确标准:服务提供商须证明其船长具备相应的知识、培训、经验及技能;拖轮需全年全天候可用,面向所有客户覆盖港内全部泊位;同时,提供商应与其他航海服务商定期协商工作方法,以加强航海链整体协调。
完善航海服务监管生态
港务长雷内·德弗里斯(René de Vries)表示,此项许可是构建更强大、整合型航海团队的关键举措,通过明确标准锚定了引航员、船员与拖轮间的协作机制。该政策制定过程吸纳了行业意见,具有务实性与民主性,已获得业界广泛支持。此举补充了鹿特丹港现有航海服务法规,进一步完善了港口航海服务生态系统的监管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