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目的港无人提货费用,货代要不要承担?

目的港无人提货费用,货代要不要承担? 涉外律师说
2026-10-11
3
导读:5 月 1 日新海商法生效,网上一片欢呼,说新法终于保护货代企业,出现目的港费用都向…

全文约 3240 字|阅读约 9 分钟

观点导读

5 月 1 日新海商法生效,网上一片欢呼,说新法终于保护货代企业,出现目的港费用都向收货人去追。这是个错误的解读。

01

跟新法旧法没关系


5 月 1 日前、5 月 1 日后,法律在目的港费用这件事上没有任何变化。货代该担责,还是要担责。

货代究竟要不要担责任,不是看适用新法还是旧法,而是看你在整个订舱链条上是什么身份和地位。

你是一个托运人,还是一个纯粹的订舱代理?你是一代还是二代?是船东、一代现在在向你追这笔钱,还是你自己已经垫付了这笔费用再向客户追?身份地位不一样,结论完全不一样。

02

先问一句:谁是托运人


第一种情况,货代是无船承运人。你对客户签发了自己的货代提单。货代提单上托运人是客户,但船东单上托运人就是你这家货代公司。所以对船东而言,你就是托运人。

按海商法的规定,目的港无人提货,托运人承担责任。船东产生了滞箱费,肯定找你。

这种情况下,货代作为托运人,自己的责任大概率跑不掉。说句心里话,很多时候、甚至绝大部分情况下,根本不是货代公司的责任。但既然船东向我们追了,我们就要做好向客户——货主或者同行客户——去追的准备。

03

追偿的两项准备


追偿准备包括两部分:固定证据、收集财产线索。固定证据是为了打赢这场官司。收集财产线索,是为了打赢之后能最大程度把钱执行回来。

第一,要证明自己尽到了催告和通知义务。产生了无人提货的事实,已经收到滞箱费、堆存费的账单,未来每日收费的标准会涨到多少。这些信息都要向货主通知和催告。

背后的原理是:要证明我们作为货代已经尽职尽责履行了义务。我作为一个代理,该做的都做了,尽我所能帮客户减少损失。我自己垫付的费用由货主来付,这个没毛病。

第二,通知要留痕,留痕很有讲究。一是要有痕迹,通过邮件、微信提醒、书面方式来通知。二是通知要做到完备——我怎么说、说什么、有没有漏洞,将来打官司都可能被对方律师揪着打。前面这个通知要严谨,它都是为了将来的诉讼做准备。

第三,通知的内容,跟我们手上持有的证据链要匹配、能闭环。

举个例子:码头给了一个账单,说是堆存费用,我们也确实垫付了一笔堆存费用。但垫付的水单里收款账户,跟码头账单上的收款账户不一样。这在物流行业很正常,因为你通过代理付款。但在诉讼中,它可能就成了你的大麻烦。

所以要用最坏的结果、也就是需要打官司的心态,来做所有的证据固定。很多货代朋友觉得客户也是讲道理的,前面就大意了,证据固定做得不充分,明明自己有理,就是打不赢官司。

如果你的货代业务做得还不错,大概会多次碰到目的港无人提货。那就把这个免责流程做成标准化的动作,不用每次都被动。

04

集运业务,也是托运人


第二种情况是集运业务。一个柜子背后可能有几十个、上百个客户的货,货代是以自己的名义向代理或者船东去订舱。这时候货代也是托运人的角色,出现目的港无人提货的费用,船东或者一代还是会找你这家货代公司。

做集运的公司有一种处理办法:反正公司也不大,注册资本十万二十万,把 A 公司关了,再开 B 公司重新做业务,直接跑路。

但市场是有记忆的。你也不能每次都把 1 号公司关了开 2 号公司。如果还要长期经营,这个问题总要解决。

这种情况下,要尽快把船东的账单付掉,哪怕有些费用不合理——我理解这个业务利润也挺高。如果这个账单真的不合理、没有依据,先把费用付了把事情解决,未来还有机会向船东把这笔钱追回来。

当然,如果涉及特定客户的货物,比如危险品或者瞒报导致的损失,我们也可以向客户去追,原理和逻辑跟前面说的差不多。

05

纯粹的订舱代理怎么办


第三种情况,货代不是托运人,自己就是纯粹的订舱代理。这时候要看整个订舱链条里每一家物流公司之间的关系,还有合同条款的约定。

有很多货代明明只是订舱代理的角色,最终还是要承担目的港费用。原因就是基于货代的委托链条:一代看和船东的合同条款,二代看一代是否垫付,三代看二代是否垫付,以此类推。

06

一代:合同和客户两条线


一代往往跟船东签合同。船东的合同通常比较强势,对货代不利,里面大概率会写:产生目的港费用,无论收货人是否承担、发货人是否承担,都由一代来担。

一代因为身份地位,往往迫不得已就把费用担了。不担,船东未来就不会给你放舱,或者不会给你好的价格,合作之门就关上了。

这个可以从两方面解决。

一是优化合同管理。很多时候我们跟船东订舱未必要签合同,签了就有很多不利条款约束你;不签其实也可以向船东订舱,反而少掉这些条款的约束。这既是责任方面的考虑,也是市场和业务方面的考虑,是件综合考虑的事。

二是优化客户管理。一代大概率要担责,那我们就要看:担了责任之后,找我们的客户——二代、直客——能不能再向他们追。这时候客户的资质和实力就很重要。

我们会帮货代客户制定一条客户红线:这类客户坚决不做。比如注册资本很低的、开业不到一年的、永远见不到法人和股东的小公司。我见不到老板本人,甚至不知道注册的法人是不是真法人、股东是不是真股东,还是有人在幕后操纵,从来不到台前。这些都属高风险客户。

还有一个更高级的方式,是通过自己的股权架构、注册资本去控制风险,今天不展开。

07

二代三代:看证据,打定量


二代三代的承担责任逻辑,跟一代不一样。先看你和你的下级代理之间有没有合同条款的约定。再看一代自己有没有承担对应的费用,以及它承担费用有没有充足的证据支持。

如果一代垫付了这笔费用,就比较麻烦。这里要讲一下民法典 930 条:假设我是二代,接受客户委托向一代订舱,我是委托人,一代是受托人。一代因为这单业务产生了损失,只要这个损失不是一代自己造成的,他就可以向我追。

但注意,这不代表一代垫付了多少,二代三代就要赔偿对等的金额,具体还是要看证据。

逻辑是这样的:定性——我要不要担责——这个可能没有空间打;但定量——我要担多少——有空间。很多时候一代为了维护和船东的关系,法律上不用付那么多,还是把虚高的账单付了。这时候我作为二代,于法于理都没有必要承担。

所以二代三代打定量,重点看三件事:是否真实、是否合理、是否合法。

真实,是看这些目的港费用的产生有没有证据链支撑。比如船东的账单、码头的账单、付款的水单,以及账单和水单之间能不能一一对应。很多时候一笔境外费用,不是一个账单就完事了,关键看账单、水单这些证据能不能形成证据链。比如一代主张一笔费用,账单是码头出的,款项却没有付给码头,而是付给了一个不知道是谁的公司,大概率是目的港代理——这种情况这笔费用就有机会打掉。

合理,是看有没有及时减损。比如产生目的港费用后,货主已经明确表示弃货,但船东卡着不放,说你必须签我的格式保函我再给你办弃货;或者单纯工作效率很低,货主发了弃货申请之后三个月、五个月甚至七个月才办完。怠于积极处置这票货,产生了额外费用,还要让一代、二代、三代甚至货主去承担,这个有待商榷,有机会打掉。

合法,是看这个费用本身还能不能追。比如一代给船东付钱的时候,付款的节点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时效是一年,一代自己签发提单,它跟船东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船东一年内得起诉一代,不然时效就过了。有的一代即使过了时效还给船东付钱,这时候我们作为二代、三代甚至货主,都可以拒绝付这一笔钱,因为法律上可能已经没有支付的义务了。

08

别只听网上说的


所以目的港无人提货的费用,货代要不要担责,不能只听网上说新海商法改了哪些条款。

真正要看的是:你在这一票货里是什么身份和地位,到底是托运人还是纯粹的订舱代理,签没签合同,合同里有没有目的港费用承担的条款。这些费用是不是真实、合理、合法,有没有证据支撑,都影响得出的结论。

09

两种最贵的误判


最怕的是误判,有两种误判都可能导致重大损失。

第一种是货代企业觉得自己不用担责,因此也不去积极处置。但货代企业是要承担责任的,而且因为你前面不积极处理,账单可能从几万涨到几十万,甚至到了上百万,货代公司全要赔掉。

第二种是明明自己可以不用担责,你却赔付了。你想想,是不是也很亏。

所以,当这个案子还不确定该打官司还是和解、该把这笔钱付了还是去跟对方掰扯清楚,货代老板要先有一个判断:这个案子真到了诉讼阶段,打官司的结果会是怎么样的。


周誓超 · 涉外律师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涉外律师说
专注于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公司股权等相关领域,致力于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方案。经验丰富案例多,欢迎关注咨询。
内容 23
粉丝 0
涉外律师说 专注于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公司股权等相关领域,致力于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方案。经验丰富案例多,欢迎关注咨询。
总阅读357
粉丝0
内容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