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消费者厅于3月25日依据《景品表示法》对乐敦制药下达措施命令,认定其在“乐敦V5 Act Vision a”补充剂网页广告中,以未标注PR标识的Instagram监控员帖子形式进行展示的行为构成隐性营销(Stealth Marketing)。
违规事实认定:2024年6月至7月期间,乐敦制药在其产品网页广告中刊登了多位Instagram用户关于“易于坚持”、“顺滑易吞服”等内容的帖子。这些帖子实为乐敦制药招募监控员并以免费商品及报酬为条件委托发布。尽管原帖附有PR标识,但转载至网页广告时未明确注明为推广内容,导致普通消费者难以辨别信息来源,因此被认定为隐性营销。
行政处置要求:日本消费者厅责令乐敦制药执行以下三项措施:①向公众充分普及违反《景品表示法》的事实;②采取防止再发措施并向董事及员工宣导;③今后不再进行此类违规展示。
企业回应与整改:乐敦制药同日发表声明称真诚接受命令并将努力防止再犯。公司强调该措施仅涉及广告展示合规性问题,与产品质量或安全性无关。目前,涉事网页广告已立即删除并完成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