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立案背景与依据
2026年9月14日,商务部收到江苏淮河化工有限公司、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代表中国对硝基甲苯产业提交的申请。经审查,申请人产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关于国内产业提出申请的规定,且申请书及证据材料满足立案要求。据此,商务部依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正式立案。
初步证据显示产业受损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指出,此次调查系应国内产业申请发起。初步证据显示,2022至2025年间,自欧盟进口的对硝基甲苯数量持续高位,价格累计跌幅近60%,对中国国内相关产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中方回应贸易救济关切
中方表示,将严格依据中国法律和世贸组织规则开展调查,充分保障各利害关系方权利,确保裁决客观公正。中方在贸易救济领域一贯坚持审慎克制立场。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以来,欧盟已对中国发起28起贸易救济调查,其中约50%涉及化工产品,近期更连续对中国聚氯乙烯等化工产品发起3起调查。中方多次重申,欧盟应正视自身经贸问题,通过对话协商妥善解决彼此关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