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L上海出口航次提单申领通知(10月12日)
尊敬的客户,以下RCL上海出口航次提单于10月12日开放申领:
CNC PLUTO CSE020S
近期重要业务公告汇总
- RCL上海申领提单新要求(4月15日更新)
- 关于严禁承运涉军类货物至柬埔寨的通知
- 关于RCL上海计划发送MPCI的通知
- 关于E-booking订舱时必须输入Shipper Name的通知
- 制单要求(9月16日更新)
截单与AMS申报注意事项
通过ESI截单或邮件发送提单补料前,请务必核实运价及免用箱期。一旦截单,上述信息无法更改,如需修改请勿截单。
特别提醒:航次REN JIAN 27 2606E已截AMS。请在确保QTN和免用箱期正确的前提下尽早提交SI,并在收到二次确认件后立即核对,如有异议须即时提出。截AMS后任何更改将产生150美元更改费。
提单申领与核对规范
请客户在确认货物实际装船后再行申领提单。未上船货物的提单保函将自动作废。
请尽快申领并仔细核对提单内容。若存在单证中心人为制单错误,可申请免费换签一次(限一次性提出所有错误)。
RCL上海单证规则汇总(2025年4月16日更新)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x_X_A2Sr3-s98PMtMMPaZA?pwd=umkn
注:ESI截单的二次件PDF可在收到链接后通过ESI系统下载。
封志操作与二次确认流程
安全警示:子弹封请插在箱门把手上,严禁插在地板上。
所有航线提单均由单证中心统一制作并提供二次确认件。客户须在收到二次确认件24小时内仔细核对,并使用全英文向单证中心确认或提出修改。
若在船开前需更新提单信息,须通过全英文邮件通知单证中心,或通过新模式自行修改并等待批复。使用中文邮件沟通或未获批复即视为默认原始信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凡是船开前未对二次件(Draft)做出回应的,均视作提单无误,将直接签发正本。
窗口办理指南
- 四号窗口:办理提单申领、事后电放、改单、船证明等业务。
- 三号窗口:船开前接收电放保函等单证相关保函。
重要提示:船开后不再接收任何保函。
单证联系邮箱变更
RCL上海单证新公共邮箱:shadoc@rclgroup.com
注意:发送至原公邮的邮件将不再处理,请务必使用新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