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子公司自查补税7558万元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全资子公司日照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发公司”)近期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对涉税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经查,集发公司需补缴相关税款及滞纳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缴基本情况
经自查核实,集发公司需补缴土地使用税5,854万元,缴纳滞纳金1,704万元,合计金额7,558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已全部缴纳完毕。本次补缴属于公司主动自查整改行为,不涉及税务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财务影响及风险提示
1. 会计处理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此次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因此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
2. 业绩影响
本次补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将全部计入2026年当期损益。具体对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将以202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3. 风险提示
公司高度重视财税管理工作,将持续健全涉税风险防控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