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湖海关在进境监管环节查获一起旅客违规携带含大麻成分电子烟案件。涉案物品毛重21.52克,经专业鉴定确认含有四氢大麻酚(THC)成分,目前案件已移交缉私部门处理。
现场查获:旅客神色异常被拦截
事发当日,海关关员在对进境旅客进行例行监管时,发现一名男性旅客未主动申报且行为异常。该旅客进入监管区时低头回避视线,面色苍白并伴有冒冷汗症状,引起关员警觉。
经拦截检查,关员在该旅客裤子左侧口袋内查获一个圆形紫色电子烟。现场快速检测显示,该电子烟烟油呈四氢大麻酚(THC)阳性。随后,经专业机构进一步鉴定,确认烟油中含有大麻成分,净重0.5克。
法律警示:走私毒品必究刑责
海关郑重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毒品包括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法律明确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均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公众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勿携带违禁物品进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