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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百问】第006期-以“暂时进出口”方式申报,如货物商品编码涉及监管条件,是否不需要办理监管证件?

【通关百问】第006期-以“暂时进出口”方式申报,如货物商品编码涉及监管条件,是否不需要办理监管证件? 广东深圳报关协会
202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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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第006期

(第006期)

以“暂时进出口”方式申报,如货物商品编码涉及监管条件,是否不需要办理监管证件?

答:不一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进出境的样品、礼品、暂时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免予检验。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符合要求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免予检验。

但需要实施动植物检疫、药品检验、食品安全、化妆品卫生检验、旧设备检验的货物除外,需凭《出/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所以有些免,有此不免。还有其它证件,如两用物项,也不免。

声明:以上内容仅作业务参考,具体请遵照最新政策规定与现场实际执行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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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林锐基

审核 | 李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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