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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批A级物流企业
评定工作已开启
01 评定对象
在我市注册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物流企业。
02 评定依据
A 级物流企业评定依据是《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13)国家标准。
03 评定流程
自检→申报→审核→现场评估→审定→公示→通告
(一)自检。拟申请企业对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自检,根据自检结果申报相应评估的类型和等级。
(二)申报。厦门市内企业向我会评估办申请。
(三)审核。
申请3A级以上(含3A)的物流企业,由我会评估办初审,初审通过的,报中物联评估办进行再审。申请2A级以下(含2A)的物流企业,由我会评估办直接进行初审。
(四)现场评估。
申请3A级以上(含3A)的物流企业,由中物联评估办按异地评估原则组成现场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2A级以下(含2A)的物流企业,我会评估办组成现场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
(五)审定。
3A级以上(含3A)的物流企业,由中物联评估办提交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审定;2A级以下(含2A)的物流企业,由我会评估办提交厦门评估委员会审定,报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备案。
(六)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自然日。
(七)通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官方网站统一公布名单。
04 申报方式
拟申请第四十三批A级物流企业按不同类型填写《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申请表》及其他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备注:
1、所有材料须先做成电子版材料,以便厦门评估委初审后及时进行网上申报提交;
2、“审计报告”需要用完整的、且必须是由正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附有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的,完整附注内容和完整的签章(除在正文中有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注册会计师名章并签字外,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骑缝章。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中分别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专用章);
3、“信息化简介”应反映企业信息化系统、电子单证管理、货物跟踪和客户查询等信息服务功能,除文字说明外,应提供能够反映企业主要物流经营业务信息化管理的系统界面截图,可以Word文档的形式制作)。签字加盖公章后、一式六本(邮寄2本)报厦门评估办,经厦门评估办初审后再通知申请企业进行网上申报提交(登录“A级物流企业网上申报系统"(http://cele.chinawuliu.com.cn),按照要求注册和发起申请,企业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时,请统一使用营业执照注册号作为用户名(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请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完整数字作为用户名),密码自设。由厦门评估办统一向中物联推荐并由中物联评估办下达现场评定计划。(网上申报选择评估机构∶厦门市评估办)
申请晋级的A级物流企业参照上述流程开展。
评定通过的A级物流企业3A级以下每两年复核一次, 4A-5A级每三年复核一次。非复核年份企业可通过登录"A级物流企业网报系统”上传年度相关财务信息,到复核年份可获得免现场复核资格。
05 申报时间
该项评定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6年12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评估办近期将举办评定标准宣贯会,意向参评企业可联系评估办。
06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小黄
联系电话:0592-5714373
E-mail:xmla_2003@VIP.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