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专利收费减缴备案(简称“费减备案”)开始啦!根据相关规定,四季度可以进行下一年度的专利费减备案!
本文提供:专利收费减缴请求的条件、需要的材料、减缴的标准、费减备案的流程、专利收费标准
个人办理费减备案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填报的上年度收入是指年度综合所得收入,包含全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合计金额。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
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住所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企业请求人提交的证明文件为企业的上年度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填写上上年度信息;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
操作步骤
1.登录网址https://cponline.cnipa.gov.cn/

2.依次点击“专利事务”、“费减备案”

3.跳转“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业务办理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然人登录”、“法人登录”,点击“立即注册”

4.点击“已阅读并同意协议内容”

5.填写注册信息


6.返回步骤2
7.进入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依次点击“专利事务服务”、“费减备案”、“费减备案请求”、“业务办理”

8.填写信息,填完后点击“下一步”

9.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证明文件,最终提交,等待审核

证明文件:(只允许上传jpeg、jpg、png、pdf文件,且每个文件不超过30M)
10.专利收费减缴有效期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仅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1.提交时机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费减备案时须选择预备案的自然年度,每一自然年度的费减备案资格有效期至当年的12月31日,每年的第四个季度起(10月1日起)开放下一年度的费减备案。
12.提交虚假证明后果
提示:如果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证明文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查实后撤消专利收费减缴决定,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已经减缴的收费,并取消其自本年度起五年内收费减缴资格;期满未补缴或者补缴金额不足的,按缴费不足依法做出相应处理决定。
13.专利费减的范围
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专利开放实施许可期间的年费)、指定中国的单独指定费(第一期和第二期)。
14.减缴比例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减缴85%);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减缴70%);
对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的专利年费减缴15%,同时符合两项专利年费减缴条件的,按照其中减缴比例较高的一项予以减缴。
公众号: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号
本平台为您分享知识产权
高企及相关干货文章
扫二维码微信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