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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税务行政处罚新基准来了,11月1日起施行,这几点要弄清

重磅!税务行政处罚新基准来了,11月1日起施行,这几点要弄清 绍兴谨诚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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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各位老板,注意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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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板,注意了!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将进一步全国统一,规则更透明,尺度更明确。

我帮你把重点划好了,建议收藏、转发给财务和业务负责人。


一、先记时间点:1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与全国版不一致的,按照全国版执行。

也就是说,以后税务处罚裁量,全国“一把尺子”的趋势更明显。

二、处罚不能只引“裁量基准”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依规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在《裁量基准》范围内作出处罚决定。

同时要注意:处罚决定书中应当载明《裁量基准》的适用情况,但不得单独引用《裁量基准》作为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的依据。

简单说:裁量基准是“怎么罚、罚多少”的细化尺度,不是处罚依据本身。处罚依据仍然是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

三、三类情形,重点把握


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适用《裁量基准》,重点看三类:

1. 轻微不罚

符合《税务行政处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具有其他法定不予处罚情形的,应当依法决定不予处罚。

2. 从轻、减轻

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形的,应当依法决定从轻、减轻处罚。

3. 集体审议

对情节复杂、争议较大、处罚较重、影响较广,或者拟减轻处罚等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经过集体审议决定。


四、程序权利要保障

税务机关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依法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申请回避、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等权利。

所以,收到税务处罚告知书时,别只看结果,也要关注程序权利和期限。

五、新法优先,动态更新


《裁量基准》与后续新颁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不一致的,以新规定为准。

税务总局还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的“立改废”情况,持续动态修改更新,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六、新旧衔接:从旧兼从轻

公告施行前发生税务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适用税务违法行为发生时的规定;但按照本公告执行有利于纳税人缴费人的除外。

这就是“从旧兼从轻”的体现。对跨期案件,要特别关注适用规则。

七、对纳税人有什么影响?


一句话总结:全国更统一、裁量更透明、轻微不罚有清单、从轻减轻有空间、程序权利更明确、新旧衔接更合理。

对企业来说,建议做好这几件事:

  1. 对照附件2“轻微不罚”清单,自查涉税风险,能改快改

  2. 发生涉税问题后,及时改正、补缴、消除后果,并保留证据

  3. 收到处罚告知,关注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和期限

  4. 跨期案件注意“从旧兼从轻”,若新规更有利,可依法主张

  5. 关注当地税务机关后续衔接公告和附件更新

政策原文及附件包括:

📎 政策附件:
《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全文(Excel)
《税务行政处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全文(WPS)

📞 咨询热线:1317526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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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适用请以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公告、附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本文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涉及具体案件,建议咨询专业税务律师或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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