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周日起,欧盟正式禁止使用被认定存在“不可接受风险或危害”的人工智能系统。2月2日是欧盟《人工智能法案》首个合规截止日期。该法案由欧洲议会于去年3月批准,是一项全面的人工智能监管框架,旨在覆盖从消费者应用到物理环境等各类人机交互场景。
四大风险等级界定监管强度
该法案将人工智能应用划分为四个风险等级:
七类不可接受风险应用遭禁
除社会评分外,以下应用同样属于禁令范畴:
- 以潜意识或欺骗方式操纵个人决策的AI。
- 利用年龄、残疾或社会经济地位等脆弱性的AI。
- 基于外貌预测犯罪倾向的AI。
- 通过生物特征推断性取向等个人特征的AI。
- 在公共场所为执法目的实时收集生物数据的AI。
- 在工作场所或学校推断人员情绪的AI。
- 通过网络抓取或监控影像创建人脸识别数据库的AI。
特定豁免条件与违规处罚
部分禁令设有例外条款。例如,经相关管理机构授权,执法部门可在特定情况下使用公共场所生物数据收集系统,用于对被绑架者进行“定向搜索”,或应对“具体、重大且紧迫”的生命威胁。但此类豁免必须获得官方批准,且后续数据处理需符合规定。
对于违规企业,无论其总部位于何处,只要在欧盟境内被发现使用上述禁用AI应用,将面临最高3500万欧元或全球年营业额7%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