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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杭州市“新雏鹰”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杭州市“新雏鹰”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新材料产业协会
202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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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企业源头培育,完善科技企业成长链条,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根据《杭州市“新雏鹰”企业培育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26年度杭州市“新雏鹰”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新雏鹰”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在杭州市内注册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2. 企业产品(服务)属通用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类脑智能、合成生物、低空经济、前沿半导体、未来网络、空天信息、元宇宙、未来医疗、氢能与储能、前沿新材料、柔性电子、量子信息等重点发展的未来产业领域。

3. 企业上年度研发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且上年度研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10%。

4.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申请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知识产权数不少于3件(其中授权不少于1件),或企业通过PCT国际专利申请数不少于1件。

5. 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1) 企业研发团队核心成员为杭州市D类(含)以上高层次人才不少于1人或落地项目(成果)获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含)以上奖励。

(2) 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

(3) 企业累计获得股权融资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不低于2000万元。

6. 企业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二、申报程序  


1. 企业申报

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通过“杭州科技大脑”,进入“办事大厅-企业培育-新雏鹰企业”模块进行在线填报。企业用户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的请先注册。

2. 区县推荐

各区、县(市)科技局应当强化主动服务,对所在区域申报企业运营状态、信用等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名单。

3. 时间要求

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3日18:00。请各区、县(市)科技局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在线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9日18:00,并于11月20日前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统一提交至项目中心(杭州市黄姑山路40号506室),其中盖章件电子版同步发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


三、申报组织与实施管理  


1. 采取企业自主申报和区、县(市)科技部门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

2. 认定文件下达后,“新雏鹰”企业应在三个月内与市科技局签订任务书,根据企业申请表明确“新雏鹰”企业3年内(2026—2028年)预期达到的技术、成果与经济效益等目标。

3. 通过认定的“新雏鹰”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年度评价工作。


四、其他事项  


1. 申报企业要恪守科研诚信,对提供的申报资料和填报的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 申报条件中关于年限计算、申报数据均截至2025年12月31日。

3. 企业网络申报按照系统填报说明与指引进行填写,证明材料需与系统填报内容相对应,在附件模块上传。

4. 申报企业需提交企业发展计划书,主要内容模板在系统中下载,填报后上传系统。


五、业务联系方式  


1. 申报系统咨询

项目中心: 周老师 王老师 87080230

技术支持: 王老师 85151402

2. 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成果处 陈老师 85255659


附件:

1. 杭州市“新雏鹰”企业认定申请表

2. 杭州市“新雏鹰”企业推荐汇总表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0月10日



注:本文内容转载自【杭州市科技局】官网,仅进行了排版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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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材料产业协会
本协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性社团组织,围绕我省新材料重点发展方向,组织百名行业专家,成立专业委员会,整合产业资源,为地方政府、科技企业等提供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评价(鉴定)、企业技术创新指导、投融资策划及论证、区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等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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