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在俄亥俄州上诉法院胜诉:搜索结果不被视为“公共承运人”
俄亥俄州第五上诉区法院近日裁定,驳回前总检察长大卫·约斯特(David Yost)试图恢复针对谷歌诉讼的请求。法院维持了下级法院的驳回决定,明确认定谷歌搜索结果不属于受监管的“公共承运人”范畴。
法院认定搜索服务属表达性产品而非运输工具
法官指出,谷歌并非像公用事业公司那样单纯运输他人财产,而是通过爬取、排序和格式化数据,创造出具有表达性的自有产品。这种策展行为与传统的运输服务存在本质区别。此外,公共承运人规则不适用于不依赖用户付费的免费服务,强制适用该规则将侵犯谷歌依据第一修正案享有的编辑控制权。
案件背景及AI概览功能的影响
该案始于2021年,原告曾引用研究称当时约65%的谷歌搜索未产生对外部链接的点击。随着人工智能概览功能的推出,这一流量闭环现象变得更加显著,但并未改变法院对谷歌服务性质的法律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