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一句话:Producer(生产者)是 EPR 回收责任主体;Manufacturer(制造商)是产品合规源头;Importer(进口商)是把非欧盟电池首次投放到欧盟市场的主体;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授权代表)是欧盟境内法定对接人;Distributor(分销商)是流通环节责任。重点坑:Producer ≠ Manufacturer,很多中国客户会混淆。Producer 是 EPR 回收体系的法律责任人,制造商是生产制造主体,两者可以不是同一家公司。
1. Manufacturer|制造商(中国工厂,非欧盟)
定义:制造电池,或者委托别人设计 / 生产、贴自己品牌的主体(中国电池厂)。
核心责任:
1.产品层面合规:碳足迹、原材料尽职调查、有害物质限值、耐久性、可拆解设计、电池标签、电池护照(Battery Passport)数据生成;
2.做符合性评估、准备技术文件、出具符合性声明 DoC;
3.确保电池可以打 CE 标识;
4.保留技术文件,接受监管问询;
5.委托欧盟境内授权代表,书面授权。
不自动等于 Producer:中国工厂本身不在欧盟境内,不能直接成为 Producer;除非自己远程直销给欧盟终端用户,此时会被认定为 Producer,需要 EPR 注册。
场景:中国工厂代工,客户贴客户品牌→ 品牌方是制造商;工厂只是代工厂。
2. Importer|进口商(欧盟境内公司)
定义:欧盟境内主体,把来自第三国(中国)电池首次投放欧盟市场的企业EUR-Lex。
核心责任:
1.进口前核验:制造商已完成合规、DoC、CE、电池护照、标签;
2.把电池信息录入 DPP 电池护照系统;
3.保存技术文件;
4.在产品上标注自己名称地址;
5.一旦进口投放市场,进口商同时会被认定为 Producer,承担 EPR 注册、废电池回收财务责任;
6.监管抽查、产品召回的配合义务。
场景:欧盟本地买家,整柜采购中国电池,清关后第一次在欧盟销售→ 这家欧盟公司 = 进口商 + Producer。
3. 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授权代表(欧盟境内)
定义:欧盟境内法人,由非欧盟制造商出具书面授权书,代表制造商处理第四章(产品合规)、第六章(市场监管)相关事项;不等于 EPR 授权代表(很多人混在一起,两个授权可以是不同公司)EUR-Lex。
核心责任:
1.保管技术文件,随时给成员国主管机关调取;
2.接收欧盟市场监管机构的问询、通知、召回指令,并转达给中国制造商;
3.代表制造商处理市场监督、产品不合规整改;
4.重点:授权代表不承担产品本身的法律责任,责任仍然归中国制造商;也不等于自动承担 EPR 回收责任。EPR 回收要单独找 EPR 授权代表 / PRO 组织。
区分:
·法规第四章/ 第六章 → 产品合规授权代表(电池法规授权代表)
·第八章EPR 回收 → EPR 授权代表(负责EPR 注册、回收履约),两个可以分开。
4. Distributor|分销商(欧盟境内批发商 / 零售商)
定义:供应链上,不是制造商、不是进口商,只是在市场上提供电池(批发、零售)的经营者EUR-Lex。
核心责任:
1.上架前核验:CE、标签、DoC、电池护照,明显不合规不能卖;
2.保留可追溯记录;
3.便携式 / LMT 电池:免费回收废电池,收集后交给 Producer 或 PRO 回收组织;
4.发现产品不合规,停止销售,上报主管机关;
5.分销一般不自动成为 Producer;但如果分销商换标、覆盖原品牌,以自己品牌销售,则升级为 Producer,要承担 EPR。
5. Producer|生产者(EPR 责任主体,最容易踩坑)
法规定义(Article3):满足下面任一,即为 Producer(生产者)EUR-Lex (a) 欧盟境内,自有品牌生产电池,首次投放; (b) 欧盟境内,把别人电池换自己品牌销售(遮盖原制造商商标); (c) 欧盟境内,从第三国 / 其他成员国首次投放电池(也就是进口商); (d) 非欧盟企业,远程直销(独立站等)卖给欧盟终端客户。
Producer 核心义务(EPR 第八章):
1.在每一个销售电池的成员国做 EPR 生产者注册,拿到 EPR 注册号;
2.承担废电池收集、处理、回收、报告的全部费用;可委托 PRO 生产者责任组织落地;
3.向主管机构年度上报投放市场电池量、废电池收集 / 回收数据;
4.提供电池回收信息给终端用户;
5.承担 EPR 相关罚款,是回收体系的第一法律责任人。
一句话区分 Producer:谁把电池第一次投放到欧盟成员国市场(含远程直销),谁就是Producer,EPR 责任落在他身上。中国工厂如果只是卖给欧盟进口商,不直接卖给欧盟终端客户→ 中国工厂不是 Producer;进口商是 Producer。 中国工厂独立站直接卖给欧盟个人买家 → 中国工厂直接被认定 Producer,必须在对应成员国 EPR 注册,指定 EPR 授权代表。
中国电池出海欧盟最常见业务链条责任总结
模式:中国工厂(制造商)→ 欧盟进口商(进口商 + Producer)→ 欧盟分销商 → 终端
1.中国制造商:产品合规、碳足迹、尽职调查、电池护照基础数据、DoC、CE;委托产品合规授权代表;
2.欧盟进口商:进口核验、DPP 电池护照注册;EPR 注册 + 废电池回收责任(Producer);
3.授权代表(欧盟):保管技术文件、对接市场监管;
4.分销商:销售核验、废电池回收代收;
5.Producer = 欧盟进口商,EPR 回收责任主体。
快速避坑清单
1.误区:授权代表 = EPR 授权代表 → 两个独立角色,可以两家公司
2.误区:制造商 = Producer → 不一定,看谁首次投放欧盟市场
3.误区:分销商一定不用做 EPR → 如果换标贴牌销售,分销商变成 Producer,需要 EPR
4.误区:中国工厂可以自己做 EPR 注册 → 不行;非欧盟企业要在欧盟成员国指定 EPR 授权代表,以 Producer 身份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