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提升,棕榈油、大豆油、橄榄油等进口食用植物油已成为国内市场重要补充。为确保通关顺畅,企业在申报时需重点关注哪些事项?本文为您梳理核心要点。
一、食用植物油的概念界定
食用植物油是指以食用植物油料为原料制取的植物原油,以及以食用植物油料或植物原油为原料制成的食用植物油脂。
二、进口申报要求详解
(一)申报前的准备工作
企业资质确认
1.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确认
境外生产企业须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并在海关总署完成注册。企业可通过“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查询企业名称、地址、注册编号及有效期等信息,确保在华注册状态有效。
2. 进出口商备案信息确认
境内收货人及境外出口商/代理商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完成备案。备案信息可在“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特定资质行政相对人名录”中核实。
(二)单证与填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法律责任。
1. 单证要求
必备单证包括:输出国官方检验检疫证书、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证明材料、提单、装箱单及发票等。
注意:非一次性容器装载的散装进口食用植物油,需提供运输工具至少前三航次的曾运货物清单。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5〕147号,油罐曾运货物须为食品或《食品法典可接受的曾运货物清单》列明物品,严禁使用前次装载过禁止清单物品的油罐。
2. 填制要求
2.1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编号填报
自2022年1月1日起启运的输华食品,须在报关单“产品资质”项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栏(代码519)规范填写在华注册编号。
2.2 进出口商备案信息填报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105号,在“企业资质”申报项目中:“508-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栏应填报境外出口商/代理商18位统一编码;“509-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栏应填报境内收货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 特殊情形申报要求
3.1 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
涉及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商品,须先在商务部办理许可证,并在报关单“随附单证代码”栏录入“7”及相应编号。
3.2 有机产品申报
进口有机食用植物油须提交中国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有机产品销售证复印件、认证标志及产品标识等文件。
3.3 转基因产品申报
转基因食用植物油须随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并在“产品资质”栏增加代码330并输入证书编号。
注意:自2025年11月1日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等6种证照全面推行电子化,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2026年1月1日起,不再制发上述证照的纸质版本,申请人可通过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平台下载。
三、规范申报填制要点
1
准确申报商品名称、编号、监管类别、用途及生产日期/批号,确保与随附单据信息完全一致。
2
严格依据当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涉税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填报税号及要素。例如原产于西班牙的特级初榨橄榄油(税号1509200000),应按实货如实申报加工方法、加工程度、用途、包装规格、品牌、游离酸度及产区等要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