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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背景:管控期内申请解除出境限制
近期收到一则付费咨询,当事人核心诉求为出境务工,但其因出借银行账户被纳入“两卡”人员管控,五年惩戒期尚未届满(预计2027年3月14日解封)。尽管银行账户已可正常使用,但在2024年旅游时才发现无法出境。现寻求在明年下半年前解除出境限制的可行方案。
案情梳理与核心痛点
当事人于2022年2月出借银行账户,涉案资金约6万元。目前已被公安机关认定出借事实并受到行政处罚,但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当前的困境在于,“两卡”人员名单虽需在五年期满后自动解除,但由此引发的出境限制是否必须等待五年期满?答案是否定的,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当前即可申请解除限制出境措施。
解决方案:排除涉诈嫌疑,依法申请解除
第一步:核实证据,获取关键说明
首先,需前往银行打印涉案账户流水,核实涉案金额。随后联系冻结地公安机关,鉴于当事人已做过笔录且证据固定,可与办案机关沟通:
- 承认错误并接受已完成的行政处罚;
- 明确未参与诈骗实施,无需进行刑事退赔;
- 争取由冻结地公安机关出具一份《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仅存在出借账户行为,未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排除重大涉诈嫌疑。
第二步:依据法律,提交解除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限制出境主要适用于两类人群:
- 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嫌疑的人员;
- 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决定6个月至3年内不准出境)。
当事人既无刑事处罚记录,也非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仅因“两卡”风险标记被列入管控。因此,仅凭大数据预警或两卡标签直接限制出境缺乏充分法律依据。当事人可持上述《情况说明》,向移民管理机构或原决定机关提交申诉材料,申请解除出入境管控。
申诉材料参考要点
在撰写申请书时,应重点引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六条,强调:
1. 本人未受刑事处罚,亦非刑事案件嫌疑人;
2. 虽有出租出借账户事实并被列入“两卡”管控,但不存在重大涉诈嫌疑,仅为系统风险标记;
3. 距离案发已过去较长时间,不具备法定限制出境的适用条件;
4. 结合个人正当出境需求(如务工、旅游等),特申请解除出入境限制。
附上身份信息、涉案情况及佐证材料后即可提交审核。通过厘清法律界限,区分“行政惩戒”与“刑事限制”,可有效解决此类合规出境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