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中誉普庆成功案例 | 山东自然人吴某第35类“仙女王国”商标复审胜诉

中誉普庆成功案例 | 山东自然人吴某第35类“仙女王国”商标复审胜诉 北京中誉普庆国际知识产权
2026-10-10
1
导读:商标局在初审审查过程中,主要围绕商标文字字形、读音释义、整体结构、视觉外观、组合呈现等多项要素综合判定近似度。


商标局在初审审查过程中,主要围绕商标文字字形、读音释义、整体结构、视觉外观、组合呈现等多项要素综合判定近似度。若商标整体观感相近、识别重点趋同、极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通常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予以驳回。但商标初审近似驳回仅为阶段性审查结论,并不代表商标彻底丧失注册资格。企业在遭遇商标驳回时无需过度焦虑、轻易放弃品牌,商标驳回复审是法定有效的救济途径,可通过专业举证、法理抗辩、案例佐证,重新争取商标合法注册权利,成功逆转初审驳回结果。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77422294号“仙女王国”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第33203262号引证商标已经被提起了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申请,该撤销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如果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则引证商标不再是本案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设计来源、含义指向、整体外观以及呼叫等方面差异显著,并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申请人援引与本案情形极为类似且已经成功注册的案例,予以说明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且举证商标共存多年从未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与混淆。



三、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7422294号“仙女王国”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仙女王国”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双方的显著性进行区分,最终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商标一旦被驳回,若企业不进行复审,则意味着该商标无法获得法律保护。企业可能被迫更换品牌名称,导致前期投入的广告、包装、市场推广等成本付诸东流。而通过复审,企业可以据理力争,证明商标的合法性,避免因驳回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视频号内容分享→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北京中誉普庆国际知识产权
本公司已在北京商标局,北京版权局,北京工商总局,北京国家税务局等部门严格备案。主营:商标注册,极速注册,转让,续展,更正,宽展,驳回复审,撤三申请,异议申请,无效宣告,各类版权登记等,各类知识产权相关的新闻发布与咨询。
内容 1193
粉丝 0
北京中誉普庆国际知识产权 本公司已在北京商标局,北京版权局,北京工商总局,北京国家税务局等部门严格备案。主营:商标注册,极速注册,转让,续展,更正,宽展,驳回复审,撤三申请,异议申请,无效宣告,各类版权登记等,各类知识产权相关的新闻发布与咨询。
总阅读3.6k
粉丝0
内容1.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