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速览
- 自6月30日起,德国将实施新的电子商务法规。
- 网购撤销权期限现为两周,但可延长至四个月。
- 供应商必须履行广泛的信息披露义务,以避免法律后果。
欧盟远程销售指令、欧盟集体诉讼指令以及欧盟产品责任指令在6月30日后成为具有约束力的德国法律。
网店运营商和互联网提供商的信息披露义务
远程销售法的核心内容是规定供应商的各种信息披露义务,以及针对通过“远程通信手段”下达订单的消费者的撤销权和退货权。在使用远程通信手段促成或签订远程销售合同时,商业目的和身份必须清晰可辨。具体而言,供应商必须在合同订立前及时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向消费者告知其身份信息(包括有效送达地址)、法定代表人、商品或服务的主要特征、涉及持续性或定期重复性服务的合同的最短期限、保留替代提供同等质量和价格产品的权利、合同保留条款、若无法供货则不承诺提供服务、价格信息(包括所有价格组成部分、税费以及额外产生的配送和运输费用)。此外,还需披露远程通信费用(如果超出普通基本费率)、限时优惠(尤其是价格)的有效期限、支付、交付或合同履行细节,以及是否存在撤销权或退货权。企业必须确保这些信息最迟在合同订立后立即、或在商品最迟在交付给消费者时,以“持久数据载体”的形式提供给消费者。法律还特别强调,必须以突出且清晰的形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关于撤销权或退货权、供应商标识、客户服务、保修、担保及终止条件的相关信息。
根据法律规定,当消费者收到以文件或其他可读形式(电子邮件、纸质、CD-ROM、软盘)提供的信息载体时,该信息即被视为已提供给消费者。该载体必须允许消费者在符合法律交易要求的时间内,以内容不变的方式重新呈现这些信息。此举旨在使消费者能够了解其具体签订的合同内容。为此,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还必须有机会知悉相关告知内容。例如,仅在互联网提供商的网站上提供购买前的信息是不够的,因为这些信息可以更改,因此不具备持久性。如果仅以电子方式提供告知,则必须确保客户具备检索这些信息的相应能力。如果告知不规范,例如包含隐藏信息,则视为未提供告知,其后果是撤销权或退货权从原则上规定的两周延长至四个月。
撤销权与退货权
根据法律规定,在线客户现在——如同在邮购业务中一样——享有为期两周的撤销权和退货权。撤销权原则上无需特定形式,可通过在持久性数据载体上声明或退回商品来行使。对于商品而言,期限自收件人收到商品之日起算。此外,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否则消费者有义务将已交付的商品退回,费用由经营者承担且风险由经营者负责。对于所有订单金额较小的行业规定如下:对于金额不超过40欧元的订单,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由消费者承担常规的回邮费用。但如果交付的商品与订购的商品不符,则经营者必须承担回邮费用。
经营者应在30天内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对于因性质原因不适合退回或易腐坏的定制商品,不适用远程销售合同的撤销权。此规定同样适用于音频视频记录、拆封软件、报纸/杂志的交付,以及博彩和彩票服务的提供。
在订立合同时,可以根据销售手册的规定,用无限制的退货权取代撤销权。前提是满足以下条件:
1. 销售手册中包含清晰设计的关于退货权的告知;
2. 消费者能够在经营者不在场的情况下仔细查阅销售手册并知悉相关内容,并且
3. 消费者在持久性数据载体上被授予退货权。
此类规定的结果是,在合同安排适当的情况下,消费者只能通过退回商品来解除合约。除订单金额极小的情况外,相关费用和风险均由企业承担。
根据远程销售指令,消费者在银行卡被欺诈使用时也可撤销支付。德国立法者未作出相应的明确约定,因为其认为该规定已由德国现行法律体系所涵盖。
此外,远程销售指令还要求对德国其他法律进行多项修改——包括《德国民法典》、《一般交易条款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远程教育保护法》和《消费者信贷法》。
服务提供商应尽快检查其网站
鉴于这些新的规定,特别是涉及大量的信息和告知义务,强烈建议服务提供商审查其网站以及支持合同履行流程。未来将证明消费者是否能够真正履行如此众多的信息义务,以及在移动商务中如何确保法律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