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速览
- 联邦政府须在2002年底前落实欧盟指令。
- Bitkom呼吁为个性化授权及DRM系统建立法律基础。
- DRM技术可实现按使用付费,大幅降低管理成本。
对商家的意义:新法律框架赋予创作者自主决定作品使用方式的权利。
联邦政府必须在2002年底前落实《信息社会版权协调指令》。在此框架下,Bitkom要求将个性化授权纳入法律基础。
Bitkom执行委员会主席Bernhard Rohleder指出,将欧盟指令转化为国内法不仅是义务,更是更新德国著作权法、重建基于使用的作者报酬机制的机遇。鉴于模拟时代缺乏管控手段,一次性付费曾适用;而在数字时代,DRMS和TPM技术才是正解。Bitkom强调,新法律框架必须将作品使用方式的决定权与结算权归还作者。
此外,Bitkom认为新技术方案较现行定额收费制度更具优势:消费者仅需为受保护作品的实际使用付费,既遏制盗版又大幅降低管理成本。针对部分权利持有人向设备行业提出的“风险责任”要求,Bitkom原则上表示反对。Rohleder强调:“不能仅因存在非法复制的可能性就让行业买单。这违背了定额收费仅用于补偿合法复制的基本原则,属于颠倒法律逻辑。”
关于著作权费用的讨论不仅在德国进行,也在欧洲层面展开。目前欧洲各国一次性付费的应用范围和金额差异显著,从德国的全面体系到英国的完全缺失不一而足。位于布鲁塞尔的欧洲行业组织Eicta(欧洲信息、通信和消费电子技术行业协会)与Bitkom立场一致,反对多国试图将一次性付费扩展至数字设备的做法。为此,Eicta推出了多语言网站(www.eicta.org/levies),详细介绍DRM系统的优势。Eicta总经理Dr. Oliver Blank表示:“我们希望通过此举支持在互联网时代利用数字技术维护艺术家权益。”该网站提供了关于设备费用起源、DRMS/TPM对作者和用户的好处、法律层面、提供商及技术功能等详细信息。(ST)
背景资料:
技术保护措施 (TPM):借助TPM,作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允许私人复制及其程度,同时防止受保护材料被非法复制。
数字权利管理系统 (DRMS):DRMS与TPM协同工作,使作者能就作品的实际使用获得直接付款。DRM技术的灵活性支持分层支付和商业模式(如按次付费或订阅制),并与TPM一样保护内容免受滥用。
微支付系统:旨在高效处理最小交易额,使分币级别的支付在经济上具备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