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速览
- 40%的德国人信任网上的产品评价。
- 对于虚假的事实陈述,商家可以主张停止侵害和损害赔偿请求权。
- 门户网站运营商必须创造条件以防止不实内容出现。
侮辱人格的客户网络评论可能会给商家造成巨大的形象损害,但商家可以采取措施进行反击。
汉堡市场研究公司Fittkau und Maaß的研究发现,40%的德国人信任这些产品评价。
防止形象受损
无论此类评论是否严肃,都可能造成重大损害。因为愤怒的客户在抱怨所谓糟糕的企业时,往往越过了侮辱和诽谤的界限。而且由于网络消息传播迅速,涉事商家面临着巨大的形象损失风险。
其中需区分可以快速驳斥的虚假事实陈述与客观批评——后者是允许的,但不得逾越嘲讽的界限。
纯意见表达在法律上更为棘手,“因为客户也可以表达负面看法”。
需要快速反应
受害者可以向诽谤者主张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及损害赔偿请求权,并启动刑事程序。
网站平台也需承担责任
发布虚假陈述的网站平台也可能被追究责任。因为论坛运营商必须确保其平台不包含不实或侮辱性内容。
然而,由于帖子数量庞大且难以快速浏览,网站运营商享有“特权责任”,仅在有限范围内被追责。
但平台运营商必须“创造条件,使违规行为无法发生”。
一个重要的定义问题
从法律角度看,侮辱是指通过表达蔑视或不尊重来非法攻击他人名誉的行为。例如,指控商家“从事犯罪活动”就属于此类。
被诽谤的商家若想找出诽谤者,可以援引德国《电信媒体法》或欧盟2000/31号指令。
其中规定:“成员国可要求服务提供商立即向当局报告其用户涉嫌违法的活动或信息,或在当局要求时提供相关信息,以便查明与其签订存储协议的用户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