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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数字服务法》将于明日全面生效——以下是你需要了解的关键信息

欧盟《数字服务法》将于明日全面生效——以下是你需要了解的关键信息 海外洞察
202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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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欧盟重启的电子商务规则将于明日全面生效,为可能涉及该法规范围的数千个平台和数字企业设定了新的法律义务。

欧盟重启的电子商务规则将从明天起全面适用,为可能涉及该法规的数千个平台和数字企业设定了新的法律义务。

《数字服务法》(DSA)是欧盟的一项宏大举措,旨在为平台建立在线治理框架,并利用透明度义务作为工具,将非法内容和产品从区域互联网中清除出去。

基本理念是:如果在某个成员国境内说某话或卖某物属于违法,就不应允许通过互联网来规避法律。因此,在欧洲运营的在线市场不应允许用户购买和出售枪支;同样,如果某国已立法禁止仇恨言论,社交媒体也不应允许此类内容留存。

保护未成年人是另一个重点——法规规定,纳入监管范围的平台和服务必须确保儿童享有“高水平的隐私、安全和保障”,并禁止将其数据用于定向广告。

欧盟无法准确统计有多少家公司在监管范围内,部分原因是新的数字平台不断涌现,但预计至少有数千家公司将受此规则约束。

未能遵守《数字服务法》的平台、市场和其他纳入监管范围的数字服务提供商将面临严厉处罚——对于确认违规行为,最高可达全球年营业额的6%。

该法规不仅将内容审核规则适用于平台,还将了解你的客户(KYC)要求适用于市场,并对托管服务和其他在线中介(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域名注册机构和网络基础设施提供商)施加了一些义务。

规模较小的平台,例如尚未获得显著规模的早期初创企业——定义为员工少于50人且年营业额低于1000万欧元的“微型”或“小型”企业——可豁免大部分条款,但它们仍需确保制定清晰简洁的服务条款(T&Cs),并为当局提供联络点。(快速扩张的初创企业若超出微型/小型标准,不会立即面临所有一般规则的适用,但在过渡性的12个月期间内,根据委员会的规定,将对部分DSA条款获得“定向豁免”。)

自2022年10月法律文本公布以来,受监管企业已有超过一年的时间来完善其合规计划。尽管随着DSA监管机构启动并开始发布指导方针,仍有大量细节待补充,这意味着许多企业可能仍在努力弄清楚这些规则具体如何适用于它们。

大型科技公司也将面临更多规则

大型科技平台和 marketplace 面临最严格的DSA监管。它们已经通过了第一个合规截止日期:一部分侧重于算法透明度和系统性风险缓解的DSA规则已于8月下旬在大型平台和搜索引擎(即VLOPs和VLOSEs)上生效。去年12月,委员会还针对埃隆·马斯克拥有的X(前身为Twitter)涉嫌的一系列违规行为,启动了其对VLOP的首次正式调查。

但对于大型平台而言,明天还将有更多规则生效:自周六起,包括X在内的近二十家被指定为需遵守超大型在线平台(VLOPs)和超大型在线搜索引擎(VLOSEs)规则的科技巨头,预计也将符合《数字服务法》的一般性义务要求。因此,如果马斯克此前在DSA合规方面表现不佳,那么到周末他将面临更多需要关注的要求。

这包括提供内容举报工具供用户使用,赋予人们挑战内容审核决定的权利;与所谓的“可信举报人”(获授权向平台提交报告的第三方)合作;发布透明度报告;以及实施商业可追溯性要求(即“了解你的客户”规则),仅举几例。

以内容审核为例,平台每次作出影响用户的内容审核决定(如删除或降权内容)时,都必须向用户提供一份“理由说明”。

欧盟正在将这些理由说明收集到一个数据库中——目前仅针对已受VLOP规则约束的大型平台——并表示迄今已积累了超过40亿份说明。随着较小平台的说明进入数据库,委员会预计将获得对内容审核实践的完整概览,在此基础上,结合其称DSA已为大型平台决策过程提供的“非常有趣的概览”。

平台通用规则的其他要求还包括,必须提供有关其投放的广告以及所运营的算法推荐系统的信息。

如上所述,《数字服务法》(DSA)明确禁止将儿童数据用于广告目的——因此有义务确保未成年人的信息不被吸入现有的广告定向系统中。尽管委员会承认,在不引发隐私陷阱(例如强制对所有用户实施年龄验证技术)的情况下,平台究竟如何确定用户是否为未成年人,是一个复杂的领域。

因此,从明天起,所有平台都有义务提供“针对未成年人的有效保护措施”,正如一位委员会官员在今天与记者举行的背景吹风会上所言。但他们指出,DSA执法机构之间正在进行持续讨论,以确定在此背景下哪些技术可能是“可接受的解决方案”——这使得平台在过渡期内处于不知如何具体合规的悬而未决状态。

一位官员承认:“这个问题很难解决。”“我们完全意识到[年龄验证]可能对隐私产生的影响,因此我们不会接受用于年龄验证的任何措施……所以我的简短回答是情况很复杂。但详细的回答是,我们正在与成员国以及数字服务协调员一起讨论,在我们已设立的工作组框架下,寻找哪些方案是可接受的。”

数字服务协调员

再次放眼全局,监督科技巨头遵守DSA通用规则的责任并不在于欧盟委员会——后者是专门针对VLOPs/VLOSEs(超大型在线平台和超大型在线搜索引擎)特定义务的独家执法机构(也因此忙得不可开交)——而是由欧盟成员国层面的执法机构负责。即所谓的数字服务协调员(DSC)。因此,随着DSA全面生效,整个地区正在建立一层全新的数字监管体系,以规范区域内的网络活动。

在此方面,欧盟立法者坚持了“原产国”原则,该原则也适用于欧盟早期的电子商务法规。因此,这一批针对科技巨头的DSA监管将由平台设立所在国的当局执行。

例如,就X而言,爱尔兰媒体监管机构Coimisiún na Meán很可能是负责监督其遵守DSA通用规则的主管当局。Apple、Meta和TikTok的情况也是如此,它们的欧洲总部也设在爱尔兰。而Amazon遵守DSA通用规则的情况可能会由其选择区域基地所在的卢森堡竞争管理局Autorité de la concurrence进行监控。

对于没有区域设立且未任命当地法定代表人的平台,它们将面临任何成员国中任何主管机构的执法行动——这些机构可以要求它们提供信息和/或采取与通用规则下合规问题相关的执法行动。

因此,这些平台(可能)正将自己置于更大的监管风险之中。(尽管这假设了欧洲监管机构能够对外国实体执行法律,如果它们拒绝遵守规则——而欧盟数据保护当局在试图让 Clearview AI 遵守 GDPR 时遇到的困难显得颇具借鉴意义。)

与此同时,位于欧盟的小型平台和初创企业可能会面临由其所在市场指定的 DSC 进行的普遍 DSA 监督。因此——例如——法国流行的照片分享平台 BeReal 的 DSA 合规性可能会由 ARCOM 监督,该国预计将指定该通信和视听监管机构为其 DSC。

迄今为止已确认的DSC包括现有监管机构,如电信、媒体、消费者和竞争监管机构。成员国还被允许指定多个机构,以确保其监管工作有充分的专业知识作为支撑。

欧盟提供了一个用于查找每个成员国已指定的 DSC 的网页——尽管截至撰写本文时,并非所有任命都已做出,因此仍存在一些空白。

正如他们的名称(“协调员”)所暗示的那样,数字服务协调员(DSCs)将进行大量的联合工作,以确保利用相关专业知识,对广泛范围内的平台和企业进行有效监督。他们还被设想在欧盟委员会对大型平台的系统性风险执法中发挥支持作用。尽管针对超大型在线平台(VLOPs)和超大型在线搜索引擎(VLOSEs)的执法决定仍由欧盟委员会作出。

此外,该法规建立了一个新机构——“欧洲数字服务委员会”,数字服务协调员将在此定期会面以共享信息和协调行动。例如,该委员会负责制定适用法律的建议和指导方针。

据欧盟委员会称,已经举行过几次委员会会议。委员会表示,一些旨在确立最佳实践的早期工作流涵盖多个领域,包括研究人员数据访问的规定、如何授予可信举报人地位并选择庭外争议解决机构,以及协调处理用户投诉。

同样,在达成最佳实践共识、发布合规指导(以及在某些情况下确定数字服务协调员的任命)之前,受监管的平台和服务必须自行找出前进的道路。

数字服务协调员还旨在成为希望提出与《数字服务法案》(DSA)相关投诉的公民的联系点。(如果公民的投诉涉及某个特定当局不监管的平台,他们将负责将其转交给相关的有权机构。)

然而,欧盟消费者不仅必须依赖对其投诉的监管行动。如果公司未能尊重其在法案下的权利,他们还可以诉诸集体救济诉讼。因此,不合规的平台也面临被起诉的风险。

一位欧盟委员会官员确认,那些已按时在周六截止日期前任命的数字服务协调员可以从明天开始,对他们监管的平台启动调查或要求提供信息。但人们仍在观察这些新的数字执法者起步的速度有多快。

根据近年来其他欧盟数字规则的实施情况,平台很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宽限期以适应新规,并且制度需要时间磨合,包括执法者自身也需要时间完全熟悉业务。然而,鉴于这是分散式执法,一些成员国的当局可能比其他当局更急于采取行动,我们可能会看到《数字服务法案》的干预措施在该地区以不同的速度发生。

数字服务协调员有权对违反法规的行为处以高达全球年营业额6%的罚款,这与欧盟委员会对超大型在线平台(VLOPs)和超大型在线搜索引擎(VLOSEs)施加的处罚水平相同,如果它们违反了适用于大型平台和搜索引擎的额外义务。因此——从纸面上看——自周六起,欧洲将迎来大量新的监管风险。

该制度的全面适用也意味着像 X 这样的 VLOP 可能会面临来自委员会和 DSC 的单独罚款——即如果其合规性未能满足这两方面的义务。(但是,欧盟增加的这一层监管风险最终是否会促使 Musk 关注合规性还有待观察。)

有一点是明确的:DSA(数字服务法)提高了在该地区运营的平台所面临的复杂性,施加了一整套新的义务,并展开了另一层执法网络——这叠加在可能同样适用于数字企业的现有法律不断扩张的格局之上,例如《通用数据保护条例》、ePrivacy指令、《数据法案》以及即将出台的《人工智能法案》(仅举几例)。

就这些规则如何适用、交叉(甚至冲突)提供建议,无疑会让区域律师和顾问们忙碌多年。

变化与挑战

作为潜在有趣时代的一个早期迹象,爱尔兰的 Coimisiún na Meán 最近正在就视频分享平台的规则进行咨询,这些规则可能会迫使它们在本地市场中默认关闭基于画像的内容推送。

在这种情况下,政策提案是基于欧盟视听规则而非DSA提出的,但鉴于许多主要平台位于爱尔兰,作为DSC(数字服务协调员)的Coimisiún na Meán如果在对Meta、TikTok、X和其他科技巨头等应用DSA时采取类似做法,可能会引发一些有趣的监管实验。

另一个有趣的问题是,DSA如何适用于快速扩展的生成式AI工具。

OpenAI 的 ChatGPT 等 AI 聊天机器人的病毒式传播发生在欧盟立法者起草并同意 DSA 之后。但该法规的意图是使其具备前瞻性,并能够随着新类型平台和服务的出现而适用。

当被问及此事时,一位欧盟委员会官员表示,他们已识别出针对生成式AI工具的两种不同情形:一种是VLOP(超大型在线平台)将此类AI嵌入到受规管范围内的平台中(例如将其整合进搜索引擎或推荐系统)——他们指出,DSA在此情况下已经适用。“我们正在与他们讨论,以检查其是否符合DSA的要求。”该官员就此表示。

第二种情形涉及未嵌入到已被认定为受规管范围内平台的“独立”AI工具。在此情况下,该官员告诉TechCrunch,DSA执法者面临的法律问题将是:该技术是否构成法规所定义的“平台”或“搜索引擎”。

“律师会深入定义,检查其是否被用作搜索引擎,或者从技术角度看,它是否在接收方请求下托管内容并向公众传播。如果符合定义,就打勾,DSA即适用。”他们说,“就是这么简单。”

尽管这一认定过程的速度尚不明确——而且显然取决于具体的DSC。

根据委员会的说法,符合 DSA 对平台或搜索引擎定义且月活跃用户数超过 4500 万的独立 AI 工具——在未来——也可能被指定为 VLOPs/VLOSEs。在这种情况下,该法规的额外算法透明度和系统性风险规则应当适用,委员会将负责监督和执法。虽然这位官员指出,即将出台的 AI Act 的最终措辞也将与此处确立的任何相应界限相关,因此 AI Act 和 DSA 是否会(或不会)在此类工具上并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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