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送货上门”服务绝不应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送货上门”服务绝不应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海外洞察
2010-12-16
9
导读:商家若以“送货上门”为宣传卖点,也不得收取最低起订量附加费。这是哈姆高等地方法院作出的判决。

要点速览

  • 商家提供“送货上门”服务时,不得收取最低起订量附加费。
  • 汉姆高等地方法院裁定:若产生额外费用,“送货上门”表述具有误导性。
  • 竞争对手以不正当竞争误导为由起诉物流服务商并胜诉。

宣传“送货上门”服务的商家同样不得收取最低起订量附加费,汉姆高等地方法院已对此作出裁决。

某物流服务商曾宣称“在德国和奥地利境内,在线订单提供免费送货上门服务”,但未提示订单净额低于50欧元将收取最低起订量附加费。

误导性认定

法院支持原告主张:若对小额订单收取附加费,“送货上门”的表述即构成不正当竞争误导;仅在运费表列出额外费用或要求客户阅读一般交易条款才能获知,无法消除初始误导性。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海外洞察
海外资讯洞察,电商,AI
内容 14232
粉丝 0
海外洞察 海外资讯洞察,电商,AI
总阅读3.2k
粉丝0
内容14.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