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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集萃

咨询问题集萃 阳光财税SunTax
201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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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某纳税人拥有一北京牌照小型乘人轿车(排气量1.0升)。2012年1月,该车主为该车在河北省某保险公司缴纳

一、某纳税人拥有一北京牌照小型乘人轿车(排气量1.0升)。2012年1月,该车主为该车在河北省某保险公司缴纳车辆交强险,保险公司依法代收车船税120元,北京的车船税与河北的车船税税额征收标准不一致,高于河北税额标准。问:纳税人是否需要在车辆登记地补缴税款?

答:不需要。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已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另根据第十七条规定,“车辆车船税的纳税人按照纳税地点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适用税额缴纳车船税。”

关 键 词:是否 补缴 车船税

是否有效:有效

二、甲企业为热电联产企业,由乙电建公司承建。其中,电缆和阀门由甲企业自行购买,乙企业负责安装施工,工程结算中不含此部分费用。乙电建公司依法缴纳营业税。请问乙电建公司营业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范围是什么?与发票额是否一致?此业务如需缴纳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是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因此,乙电建公司营业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范围应当包含甲企业提供的工程所用除设备以外的原材料、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与开具发票的金额不都是一致的。

该项业务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是乙电建公司。

关键 词:建筑业 营业税

是否有效:有效

三、企业多交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否抵缴以后年度的税款?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11条规定,纳税人在年度内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所以,可以抵缴以后年度税款。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是否有效:有效


四、企业员工的私人汽车无偿给企业使用,汽油费和保险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使用私人汽车,应该签订租赁合同,所发生的费用为租赁费支出,否则应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相应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是否有效:有效


五、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冀地税发(2009)46号文件规定:各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县以上)规定标准向职工个人发放的防暑降温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键词:防暑降温费个人所得税

是否有效:有效

六、房地产企业建造的存量房是否缴纳房产税?

根据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售出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关键词:存量房 房产税

是否有效:有效

七、以企业资金为个人购房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8〕83号文件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二)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是否有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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