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废止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条款的公告
2016年第5号
按照有关规定,废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中第二十八条第四款“随房屋一并转让的地下室(储藏室)、阁楼、停车位、车库,凡转让的房屋为普通标准住宅的,地下室(储藏室)、阁楼、停车位、车库按照普通标准住宅进行清算;凡转让的房屋为其它类型房地产的,地下室(储藏室)、阁楼、停车位、车库按照其它类型房地产进行清算。单独转让的地下室(储藏室)、阁楼、停车位、车库按照其它类型房地产进行清算。”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24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条款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有关规定,对《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第1号)有关条款进行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有关规定,在清理结束后公布失效废止的文件条款,确保税务机关规范执法,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废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中第二十八条第四款“随房屋一并转让的地下室(储藏室)、阁楼、停车位、车库,凡转让的房屋为普通标准住宅的,地下室(储藏室)、阁楼、停车位、车库按照普通标准住宅进行清算;凡转让的房屋为其它类型房地产的,地下室(储藏室)、阁楼、停车位、车库按照其它类型房地产进行清算。单独转让的地下室(储藏室)、阁楼、停车位、车库按照其它类型房地产进行清算。”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24日
![]()
微信号:zgygcs
阳光财税 税收筹划专家![]()
关于废止"随房屋一并转让的停车位、车库随转让房产类型划分性质清算土增”的公告
阳光财税SunTax2016-12-06
0
导读:将于海口、厦门、成都、广州、哈尔滨等地举办,诚邀您莅临参加!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阳光财税SunTax
1234
内容 859
粉丝 0
总阅读0
粉丝0
内容8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