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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税每日一问——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该如何处理?

阳光财税每日一问——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该如何处理? 阳光财税SunTax
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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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该如何处理?  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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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且有其他后续开发项目的,该亏损应按照税法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后续开发项目,是指正在开发以及中标的项目。


如果没有后续开发项目的根据上述文件的第二条规定: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且没有后续开发项目的,可以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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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税 税收筹划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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