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自2018年1月1日起新开工商品房必须精装交房
2017年8月22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国税局、河南省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联合发布(豫建房管[2017]23号)《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发展意见》,文件重点明确了以下内容:
1、明确成品住宅建设的目标和原则: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市、县新开工建设商品住宅,全部要按照成品住宅设计建设(不含四层以下住宅及单套面积大于200㎡的住宅)。
新开工建设的装配式住宅项目和推行绿色建筑的住宅项目、公共租赁住房、酒店式公寓必须按成品住宅标准建设。
2、成品住宅销售管理:成品住宅样板套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在合同预定的交房日期之后180日内不得拆除,鼓励在已完成的结构内做样板套。
3、实行税费优惠:房地产企业开发成品住宅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成品住宅项目建筑废弃物处置费,可由地方予以减免。
对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成品住宅项目,减半收取农民工的工资保证金;对采用成品住宅技术的优质诚信企业,在收取国家规定的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时,可适当给予减免。
(来源|:税中望月)

阳光财税 税收筹划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