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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及处理方式
01
买卖双方在交易履行过程中产生交易争议,双方应自行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一方或双方向阿里巴巴申请争议处理,适用本规则。
02
阿里巴巴将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对买卖双方的争议做出处理。如本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由阿里巴巴依其独立判断做出处理。
03
处理争议期间,阿里巴巴通过阿里巴巴系统、阿里旺旺、电子邮件、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向买卖双方发送的与争议处理相关的提示或通知,构成争议处理依据及结论的有效组成部分。买卖双方应按照阿里巴巴的提示或通知及时提供相关凭证。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提供凭证的,阿里巴巴有权按照实际收集到的凭证做出处理。
04
阿里巴巴并非专业争议解决机构,仅能以普通人的认知对用户提交的凭证进行判断,阿里巴巴不保证争议处理结果一定符合买卖双方的期望,除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阿里巴巴对争议处理免责。
定义
01
在线交易:指买卖双方在阿里巴巴中国站上通过网站支持的在线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中介交易、货到付款交易、分阶段付款交易等)所进行的交易。
02
投诉方:指在阿里巴巴中国站上发起交易争议处理诉求的用户。
03
被投诉方:指投诉方投诉的阿里巴巴中国站用户。
04
交易争议处理:指买卖双方在交易履行过程中产生交易争议,因双方无法自行协商或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一方或双方申请提交阿里巴巴进行交易调处处理。
受理条件
1) 投诉方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 有具体明确的被投诉方;
3) 有具体明确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4) 提供必要、准确、详实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 为在线交易;
6) 其他阿里巴巴认为需要具备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