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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必须协助税务稽查人员

互联网平台必须协助税务稽查人员 海外洞察
201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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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联邦财政法院裁定,eBay或Amazon等在线市场运营商必须向税务稽查部门提供卖家的相关数据。

要点速览

  • 在线市场运营商必须向税务稽查部门提供卖家数据。
  • 即使存在保密协议,也必须提供相关数据。
  • 年销售额超过17,500欧元的卖家需缴纳增值税。

联邦财政法院裁定,eBay或Amazon等在线市场运营商必须向税务稽查部门提供卖家数据。

德国最高税务法院于周三在慕尼黑宣布,这些公司无权拒绝提供信息。

在具体案例中,汉诺威税务稽查部门要求一家网络贸易公司提供所有每年销售商品金额超过17,500欧元的用户姓名。此外,该公司还需提供相应的出生日期、银行账户信息以及卖家在互联网上使用的化名。

该公司曾拒绝这一要求,并辩称其与国外的一家关联公司已就数据保密达成协议。此外,由于服务器位于国外,无法访问这些数据。年销售额超过17,500欧元需缴纳增值税。

在财税法院,该公司凭借上述理由胜诉。但联邦财政法院撤销了该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重审。关于诉讼涉及哪家公司,联邦财政法院发言人以税务保密为由未予透露。(案号II R 15/12)案号II R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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