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中标承建了某市城市环路项目的一个标段,项目建设过程中,我司垫付了大量的款项,现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但按照工程量核算,我公司的中标价格明显低于该工程的成本价,现我公司亏损巨大。请问对此问题我们该怎么办?
对于应当招投标的工程项目,若经招标投标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低于成本价的,该类合同可以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说关于工程价款的条款可以被认定为无效。若合同或条款被认定无效的,承包人可以主张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款进行结算。由于贵公司施工的项目经验收合格,所以,建议贵公司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工程价款条款无效,并参照有关内容向发包人主张结算。
阳光财税 税收筹划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