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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已投入使用的不动产挂账未支付工程款不能计入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吗03

企业所得税:已投入使用的不动产挂账未支付工程款不能计入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吗03 阳光财税SunTax
201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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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政策规定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

 一、政策规定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二、案例解析


      【案例概况】吉祥公司是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一合同总价8000万元的办公大楼,2017年1月完工验收合格后立即投入使用,已支付70%的工程款5600万元并取得发票,其余30%的工程款2400万元因资金紧张截止2018年10月尚未取得发票且未支付,吉祥公司确认了负债。问吉祥公司的办公楼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案例解析】接昨天的内容继续讨论。


      根据前文分析,吉祥公司自行建造的办公楼的计税基础为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8000万元,应按8000万元计算的折旧,无会税差异。


       可是,在实务中,吉祥公司自建的办公楼,未取得发票的2400万元能否作为计税基础存在以下不同观点。


       观点03:投入使用时,全额确认计税基础;12个月未取得发票的,须调减计税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根据该文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没有全额发票,可暂按合同金额全额全额确认计税基础;12个月未取得发票的,须调减计税基础。


      吉祥公司2017年1月完工验收合格后立即投入使用,工程款2400万元因资金紧张截止2018年10月尚未取得发票且未支付,已经超过12个月,应调减计税基础2400万元。


        观点04:投入使用时,全额确认计税基础;12个月内取得发票的,须调整计税基础。


        持此观点的老师认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没有全额发票,可暂按合同金额全额全额确认计税基础,12月以内取得发票的,以实际发票金额确认计税基础,差额进行纳税调整。


       比如,吉祥公司在2017年11月与施工方达成一致意见结算工程款1800万元,完成转固,则2017年10月应确认办公楼计税基础7400万元,2017年1月暂按8000确认的计税基础需调减600万元,同时需要按规定调减2017年度办公楼折旧额60万元。


       若吉祥公司在2017年11月与施工方达成一致意见结算工程款2800万元,完成转固,则2017年10月应确认办公楼计税基础7400万元,2017年1月暂按8400确认的计税基础需调增400万元,同时需要按规定调增2017年度办公楼折旧额40万元。


       本案,吉祥公司超过12个月仍未能取得发票,截止2018年10月份应暂按合同金额8000万元全额确认计税基础,2017年度和2018年1-10月无会税差异,不需进行进行纳税调整。


       可是,很多老师要疑问:如果观点04正确的话,那么就意味着纳税人自建固定资产,只要取得合同金额的部分发票,以后不再取得发票,都可以按全额确认计税基础。既不需要支付款项,又不取得发票,就可全额确认计税基础,计算折旧税前扣除。税法真是太美了,嘻嘻。


      欲知后事如何,请看明天阳光财税。热烈欢迎各位老师留言讨论。


      思考: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已取得发票未支付款项的,能否计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欢迎你给我们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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