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国家提出“房住不炒”的大前提下,想实现房价大涨的可能几乎微乎其微,而作为未来多年的中长期投资,房产投资还是不错的选择。众多企业也瞄准这一方向的投资,根据自身的资金计划选择黄金地段的房产进行投资,旨在房产投资领域实现一定的可观回报。
会计学上就有一个“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本文将从初始计量与确认方式展开梳理叙述。
1. 确认条件
只有在自行建造活动完成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或者用于资本增值,才能在初始计量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2. 会计处理(实际成本)
按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在建工程/开发成本 |
按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贷:在建工程/开发成本 |
【注意】
① 成本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没有明细科目;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有“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
② 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实际成本=土地开发费用+建筑成本+安装成本+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支付的其他费用+分摊的简介费用等。
1. 确认条件
只有在购入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或者用于资本增值,才能在初始计量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2. 会计处理(实际成本)
按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银行存款 |
按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 |
【注意】
① 成本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没有明细科目;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有“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
② 外购投资性房地产实际成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③ 企业购入房地产,自用一段时间后再改为出租或者用于资本增值的,应当先将外购的房地产确认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自租赁开始日或者用于资本增值之日起,再从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文章来源:由原创发布,作者(林森),转载请本平台授权并注明来源及作者,侵权必究。
【课程播报】
【武汉】10月22-23日 于老师主讲《房地产企业三大核心税种的税负管控和税收筹划》
【广州】10月28-29日 陈老师主讲《房地产业资产并购重组业务纳税管理规划》
咨询/报名:010-58409666 丁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