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由预征改据实征收后,发票、成本成为重中之重,尽量不要在年底办理入住手续,否则会造成据实征收早来一年。二 收入的确认 A 收入确认条件 房地产企业由于行业特殊性,收入确认方面,会计和税法有很大差异。会计上,财发[2003]55号第62条规定:“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土地、商品房在移交后,将结算账单提交买方并得到认可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即房地产企业会计上收入确认,应以房屋移交、结算发票开具并交付买方且得到买方确认时方可做收入确认。税法上,国税发[2009]31号第6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