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在开发过程中,往往会将地下人防设施等改造成车位对外出售,形成无产权的车位实质对外销售。对外销售过程中,部分房地产企业会直接签订车位转让协议,部分房地产企业会选择签订20年产权的租赁协议,但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签订20年产权的租赁协议,在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各地税务机关在执行时也参照销售不动产预缴(预征)三大税种。除了这三大税种,印花税作为一个小税种,实务中还是存在争议。销售无产权的车位签订的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缴纳的话要按照什么税目来缴纳?
观点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参照销售有产权的车位,按照“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和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保持一致口径。
陕西省无产权车位销售大多是按照“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观点三: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企业销售无产权的车位,由于不需要到政府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不属于产权转移数据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应贴花。
经编者整理,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答复口径如上。
观点四:按照“购销合同”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承接观点三,无产权的车位不需要办理登记,但是无产权的车位在实质上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将该产品的控制权转移给购买方,实质上形成买卖合同的关系。
免责声明
文章来源于焦点财税,感谢作者分享。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仅作参考。我们尊重原创作者的成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阳光财税6月课程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