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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新闻热点--网店互给好评“刷信誉” 被罚五万五

电商新闻热点--网店互给好评“刷信誉” 被罚五万五 淘兵营
20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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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讯 (记者刘艺明、赵冬芹 通讯员韩文华)昨日,禅城区检察院通报了全省首宗网店“刷信用”遭处罚的案例,佛山市筑尚居贸易有限公司通过在淘宝网上相互虚假购物并给出“好评”的方式提高信誉度,工商部门认定该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其处以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更为讽刺的是,检察院及工商部门之所以能发现该网店“刷信用”,竟然是因为网店自己报的警。

案情:职务侵占案牵出公司“刷信誉”

据了解,简某原是佛山市筑尚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尚居公司”)的客服工作人员,该公司从事家具、建材生意。简某在2014年6月份入职,同年8月24日离职。两日后,该公司向警方报案,称简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了该公司2万元货款。

此后,警方介入调查,并于同年9月17日以简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请禅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依法不予批准逮捕。同时,简某对于其工作的供述却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重视。

原来,简某供述称,他于2014年8月19日开始,在该公司从事客服工作,主要业务是在“天猫”联合几家公司,通过在淘宝网上相互虚假购物并给出“好评”的方式“刷单”,以此提升公司商业信誉。检察官表示,这种行为涉嫌“网络虚构交易”,属于不正当竞争。

查处:虚构交易被罚5.5万元

办案检察官介绍,进一步了解案情后,该院随即借助“两法衔接”互动互联机制,将该线索转向禅城区工商局法制科,同时引导侦查机关全面夯实证人证言,以充分论证筑尚居公司是否确实存在虚假网络交易行为,并将所有重要证据材料复印备案。

禅城区工商局接报后,指派执法人员前往禅城区检察院调阅上述材料,双方共同就案件定性、处罚依据等进行了研讨,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禅城区检察院昨日通报,经禅城区工商局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公司确实存在通过在淘宝网上相互虚假购物并给出“好评”的方式“刷单”,以此提升公司商业信誉的行为,近日已对这家贸易公司作出了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该案是禅城区检察院首次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协助行政执法单位查处的成功案例。而据禅城区工商局介绍,该案也是全省工商系统首宗对通过网络虚构交易提升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

揭秘:“联盟”互购对方货物 互给好评

网店“刷单”已是公开的秘密。那么他们是如何操作的呢?

据简某交代,公司先将购买物品的钱通过支付宝转到其支付宝账号,再让其去购买物品,收到货后给好评,最后退货退钱。从8月19日至8月24日期间,该公司一共转了大约2万多元给简某。

“其实就是在天猫里面联合几家公司,大家相互刷单,公司先把刷单的钱打到简某的主管,再由主管分配任务,然后再把钱通过支付宝账号转到简某的支付宝账号上,最后由简某去实行交易。”该公司的员工称,几家不同公司“结盟”后,大家互相在对方店铺购物,互相付钱,而购买的东西价格差不多,如果互相的物品有差价,就通过转账补给对方差价。

简某还称,他觉得公司这种行为违法,于是辞职不干了,当时公司也没有结清工资给他,加上有些退款还没退回到他的支付宝账号上,所以到他被抓前都没有归还给公司,公司报案称他侵占,事实上,这些钱大部分仍在支付宝账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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