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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Lina。
在财务圈混了13年,想和大家一起分享探讨日常的财税小知识,已经助力很多朋友突破职场瓶颈,不断提升财务思维认知。
以下是今天的正文。
小李和朋友投资成立了一家工程建筑企业,预计投资资本3000万,登记了5000万,并约定2年内全部到资。2年过去了,累计实收资本也才4500万,未到资也未变更出资期限。该公司还因为经营需要去银行去借款了,这家公司支付了银行利息1000万,项目到了尾声,面临项目清算,这时候税务专管员告诉他,你们公司借款利息可能不得抵扣。
然后小李和他的朋友真的急了,难道银行利息真的不能抵扣吗?
让我来回复以上小李的这个疑问。
首先由于这个利息因为资本金没有到位,所以不能税前扣除。
国税函2009年312条明文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个问题回答完了,但其实如果你的资本金没有到位还有很多税务上的麻烦:
1、利息不能税前扣除
2、认缴后未(全部)实缴出资,股权转让个税会有大麻烦!
3、多余的注册资本未获取的利息收入,个人股东税后收益税负较重
4、印花税-认缴但未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时,无需缴纳印花税,待实际收到投入资本时再缴纳印花税。
最后还是提醒各位创业者,注册资本时不要太随意,还是需要好好考虑一下的。
🌷最后分享一个小干货给大家。
注册资本中有一部分资金是用于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运营支持,对于这部分资金的税收成本,尤其所得税的处理有三点注意事项:
1、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正式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2、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期间发生的筹备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收益期限摊销;有明确收益期限的,按照相关规定来摊销;无相关规定的,按照不低于5年摊销。
3、企业的开办费,按照不低于3年来摊销。
点个在看你最好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