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相关常识——
1、汇算清缴的时间
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
比如,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2017年1月1日至5月31日。
2、税前扣除
自2008年两税合并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被废止失效,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对于税前扣除的规定却极为简单: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各个项目和处理要点:
一、工资薪金及相关支出的税前扣除
二、职工教育经费范围
三、劳动保护性支出
四、成本及费用支出管理
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定义
六、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七、运输费用
八、管理费用
九、开办费支出
十、业务招待费支出
十一、差旅费
十二、会议费
十三、咨询费支出
十四、绿化费支出
十五、财务费用
十六、固定资产的“成本调整”
十七、装修装潢支出
十八、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资产
3、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高新技术类,企业所得税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57号公告,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财税【2011】第58号文件规定,对于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