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21年第81号公告(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涉及出口化肥的29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公告自2021年10月15号起实施。


化肥类商检准备资料:
① 出口情况说明;
② 厂检单;
③ 出入境货物收/发货人质量安全合格保;
核对单据:
① 外贸合同
② 商业发票
③ 箱单
根据产品使用用途,要进行产品的说明,要清楚产品的国家标准,是否用于工业用途、非用于人类食品或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
外贸企业,要查询落实自己的产品是否被列入海关监管条件当中,不要瞒报,一旦被海关稽查,得不偿失,蒙贸通提供化肥类例如:尿素等非危普货商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