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患者王女士前往北京医院治疗。
丈夫在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山附近租住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
有一次房东无意当中发现了王女士年纪轻轻头发却掉没了。
出门就戴上假发,于是房东就问询缘故。
王女士的丈夫杨先生于是告知房东,自己的夫人已经得了癌症。
目前正在进行化疗,所以头发掉没了。

杨先生本来以为可以博得房东的同情,不料房东听了之后眉头紧皱。
然后拉住了正在外出的他,神色凝重地说,不好意思,房子我不想租住给你们了。
杨先生非常吃惊,于是追问道,为什么啊?
咱们可是签订了合同了,要按照合同办事啊。
看到杨先生不愿意退房的态度,房东也不打算委婉了。
于是非常直白地说,你的夫人已经癌症晚期了,我不确定她能否挺得过去!
万一有个闪失,我的房子岂不是成了凶宅了?
对于房东的直白相告,杨先生也是表示理解。
不过杨先生还是认真地说,退房可以,我们要按照合同的约定,你要赔偿违约金。
房东一听,顿时两眼一瞪,大声回应道,这不可能!
我能给你们退的只有剩余日期的租金和押金,至于违约金你就别想了!
对此杨先生非常生气,如果你不赔偿违约金,我就不搬离了。

房东也来气了,这可由不得你!
签订合同的时候你也没有告知我你夫人癌症晚期的事实!
你属于欺诈,我凭什么要赔偿你违约金?
杨先生回应道,我们是否生病也没有向你汇报吧?
况且我们入驻的时候也告诉过你,我们是来北京看病的。
房东拍打了一下桌子,恼怒地说,反正违约金你想也别想!
我现在就推给你剩下日子的房租以及押金,你明天赶紧赶走。
杨先生无奈,只能求助于记者。
这件事通过网络发酵之后,绝大多数的网友表示,房东应该给予租户违约金赔偿。

当然也有一些网友说,的确受不了凶宅的氛围。
还举例说自己曾经租住一个房屋,后来了解到有人曾经跳楼死亡,连夜就搬离了。
对于这件事,我们首先是理解房东的举措的。
毕竟一旦有人死在自己的房子里面,自己的房子就背上凶宅的名称。
如果以后想再租住出去就不容易了,毕竟中国人对凶宅内心充满着莫名的恐惧。
但是,既然租户答应了离开房间,就要有契约精神。
按照合同的约定赔偿违约金是正常的。
但是房东拒绝支付违约金,这明显是有些不合理的。
首先,我们换位思考,如果是租户在未到期之前提出解约算不算违约?
是否应该支付违约金?
显然是应该支付违约金的。
那么同理,房东首先提出解决,在未到期的前提下,按照合同就应该支付违约金。
其次,房东不支付违约金可能是基于避免自我损失的角度考量的。
但是与变成凶宅相比,显然支付违约金让他们离开才是减少风险的举措。
不过,可能对于房东来说,他还觉得自己挺冤枉的。
自己能够退还剩下的租金以及押金已经是仁至义尽了。
事实上,大部分的房东都是选择这样的方式。
只不过这个房东的事件被暴露了出来了而已。

